证券代码:300910 证券简称:瑞丰新材 公告编号:2024-035
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共23人
限制性股票拟归属数量:228,525股(调整后),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08%
归属价格:20.38元/股(调整后)
归属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本次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在相关手续办理完成后、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
成就,本次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共23人,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28,52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8%。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本次激励计划简述
公司分别于2021年12月9日、2021年12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本次激励计划的主要内容如下:
1、股权激励方式: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标的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3、限制性股票数量: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415.50万股(调整后)。
4、激励对象: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包括公司公告本次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下同)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核心骨干员工。
5、归属价格:20.38元/股(调整后)。
6、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且获得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批次归属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归属比例
首次授予第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15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 30%
一个归属期 授予之日起27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首次授予第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27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 30%
二个归属期 授予之日起39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首次授予第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39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 40%
三个归属期 授予之日起51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在2022年授予,则归属期及各期归属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归属比例
预留授予第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1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 50%
一个归属期 授予之日起2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预留授予第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2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 50%
二个归属期 授予之日起4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因归属条件未成就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或递延至下一年归属,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的规定作废失效。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7、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方可分批次办理归属事宜: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某一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2)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3)激励对象满足各归属期任职期限要求
激励对象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须满足12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
(4)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①本激励计划的归属考核年度为2022-2024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所示:
归属期 对应考核年度 年度净利润的目标值(万元)
第一个归属期 2022年 26,000
第二个归属期 2023年 32,000
第三个归属期 2024年 40,000
预留部分在2022年授予,预留部分考核年度为2023-2024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具体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归属期 对应考核年度 年度净利润的目标值(万元)
第一个归属期 2023年 32,000
第二个归属期 2024年 40,000
上述指标依合并财务报表数据为依据,“净利润”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且剔除公司及子公司有效期内所有股权激励计划及员工持股计划股份支付费用的数据作为计算依据(下同)。
②公司层面业绩完成结果与对应的归属比例
业绩考核指标 完成度情况 公司层面对应归属
比例(M)
净利润完成率(A=考核年度实现净利 A≧100% M=100%
润/对应年度净利润考核目标值%) A<100% M=0
各期可归属数量=各期可归属额度×公司层面可归属比例(M)
若各归属期内,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原因不能归属的,则不能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5)团队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对高管团队、营销团队、技术团队、运营团队、采购团队(指团队全部成员或团队负责人)或部分重要管理岗位设置相应的团队目标。团队各成员(或团队负责人)各期可归属比例与团队目标完成情况挂钩,团队业绩成果与归属比例如下:
业绩考核指标 完成度情况 团队层面对应归属比例
(N)
业绩目标完成率 B≧100% N=100%
(B=团队业绩实现 85%≦B<100% N=B
值/对应年度考核
目标值%) B<85% N=0
各期可归属数量=各期可归属额度×团队层面可归属比例(N)
若各归属期内,团队内激励对象(指与团队目标相挂钩者)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团队层面业绩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的,则该部分不能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6)项目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对每一个项目,根据公司内部绩效管理的要求,设定具体的考核要求,根据任务节点完成度确定对应的归属比例(P)。
项目绩效可归属数量=项目各期计划归属额度×该项目层面可归属比例(P)
若各归属期内,项目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项目业绩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的,则该部分不能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经项目的监控人提议,绩效管理部门核实,可以更换绩效不佳的项目组成员。对退出项目的成员已归属或已失效的股票不再调整;对退出项目的成员原已获授但尚未归属或尚未到归属期的限制性股票,经董事会同意决定,可以转授予后续项目任务的承担者。
(7)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理办法》及公司内部绩效管理相关制度实施,分年进行考核,依据归属前最近一次考核结果确认归属系数。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分为关键任务指标(Z1)与综合考评指标(Z2),并根据岗位特点分配相应权重,届时根据激励对象个人考核结果确定激励对象的实际归属额度。激励对象个人层面可归属比例规定如下:
个人层面可归属比例O=个人关键任务指标完成率Z1×权重+综合考评对应归属比例Z2×权重
其中综合考评结果对应的归属比例如下:
综合考评等级 A(优秀) B(良好) C(称职) D(基本 E(不称
称职) 职)
对应归属比例(Z2) 100% 80% 50% 0%
根据岗位性质与管理要求,对于某些岗位公司在制定个人绩效考核要求时,会设置相应的负面清单,如果在考核期内,激励对象所在岗位或所管理部门出现负面清单相关事项的,个人层面可归属比例O一律为0。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