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910 证券简称:瑞丰新材 公告编号:2023-003
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特定股东减持计划时间届满暨减持结果的公告
特定股东苏州松禾成长二号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深圳市松禾国创 新能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 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 致。
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7月15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2-037)(以下简称“本减持计划公告”)。合计持股5%以上股东苏州松禾成长二号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苏州松禾”)与深圳市松禾国创新能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深圳松禾”)计划以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方式拟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2,215,047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8.14%(如遇派息、送股、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拟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将于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之后减持,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进行(即2022年7月21日至2023年1月21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将于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减持,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进行(即2022年8月8日至2023年2月8日)。
2022年9月22日,公司披露了《关于股东权益变动暨持股比例降至5%以下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2-047)和《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本次权益变动后,苏州松禾持有公司股份7,499,998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4.9999%,持股比
例已低于5%,苏州松禾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的大股东。
2022年11月8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时间过半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2-057)及《关于股东权益变动暨持股比例降至5%以下的
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2-058)、《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本次权益变
动后,苏州松禾、深圳松禾合计持有公司股份7,499,933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4.9999%,持股比例已低于5%,苏州松禾、深圳松禾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的
大股东。
公司于近日收到了苏州松禾、深圳松禾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
告知函》,截止2023年2月8日,苏州松禾、深圳松禾本次减持计划时间实施期限
已届满,累积减持数量为8,438,078股,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 占公司总股 减持股份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元/股) (股) 本的比例 来源
(%)
集中竞价交 94.00 881,975 0.59
易 2022年7月21日
-2022年11月8日
大宗交易 97.64 3,006,000 2.00
苏州松禾
集中竞价交 127.32 915,029 0.61
易 2022年11月9日
-2023年2月8日 首次公开
大宗交易 126.62 2,029,000 1.35 发行前已
发行的股
集中竞价交 份
易 101.96 827,139 0.55
2022年7月21日
-2022年11月8日
深圳松禾 大宗交易 0.00 0 0.00
集中竞价交 2022年11月9日 126.87 778,935 0.52
易 -2023年2月8日
大宗交易 0.00 0 0.00
合 计 8,438,078 5.63 -
二、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1、股东苏州松禾减持股份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 (%)
合计持有股份 10,608,973 7.07 3,776,969 2.52
其中:无限售条件 10,608,973 7.07 3,776,969 2.52
苏州松禾 股份
有限售条件 0 0 0 0
股份
2、股东深圳松禾减持股份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 (%)
合计持有股份 1,606,074 1.07 0 0
其中:无限售条件 1,606,074 1.07 0 0
深圳松禾 股份
有限售条件 0 0 0 0
股份
注:以上所有表格合计比例与各分项值之和尾数不符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三、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的实施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
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
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
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
2、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及其承诺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苏州松禾、深圳松禾的减持计划实施期限已届满,减持计划的实施未违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及其承诺。
3、苏州松禾与深圳松禾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四、备查文件
1、苏州松禾、深圳松禾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告知函》。
特此公告。
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