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910 证券简称:瑞丰新材 公告编号:2022-064
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日:2022年12月20日
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数量:41.5万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15,000万股的0.28%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41.83元/股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根据《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或“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瑞丰新材”)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2022年12月20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日为2022年12月20日,以41.83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67名激励对象授予41.5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本次激励计划及其摘要已经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主要内容如下:
(一)标的股票来源:本次激励计划所涉及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二)激励工具: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三)限制性股票数量: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745万股,占本次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15,000万股的4.97%。其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703.5万股,占本次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15,000万股的4.69%,首次授予部分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94.43%;预留41.5万股,占本次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15,000万股的0.28%,预留部分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5.57%。
(四)激励对象: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162人,包括公司公告本次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下同)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核心骨干员工。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之间的分配情况如下:
获授限制性 占本次激励计 占本次激励计
姓名 职务 获授激励额 股票数量 划授出权益数 划公告时公司
度类型 (万股) 量的比例 股本总额的比
例
郭春萱 董事长,总 经营绩效激 110.00 14.77% 0.73%
经理 励额度
董事,董事 经营绩效激
尚庆春 会秘书、财 励额度 50.00 6.71% 0.33%
务总监
经营绩效激 20.00
马振方 董事、副总 励额度 6.71% 0.33%
经理 项目绩效激 30.00
励额度
王少辉 副总经理 经营绩效激 20.00 2.68% 0.13%
励额度
经营绩效激 20.00
陈立功 副总经理 励额度 8.05% 0.40%
项目绩效激 40.00
励额度
经营绩效激 20.00
李万英 副总经理 励额度 5.37% 0.27%
项目绩效激 20.00
励额度
经营绩效激 290.50 38.99% 1.94%
核心骨干员工(156 励额度
人) 项目绩效激 83.00 11.14% 0.55%
励额度
预留部分 41.50 5.57% 0.28%
合计(共 162人) 745.00 100.00% 4.97%
注:(1)同一激励对象,可以单独授予经营绩效限制性股票激励额度或项目绩效限制性股票激励额度,也可以同时享受两类限制性股票激励额度,两类股票分别授予,但其归属条件均与公司层面的绩效考核结果挂钩。
(2)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0%。
(3)预留部分在后续授予时,仍可分为经营绩效限制性股票激励额度和项目绩效限制性股票激励额度。
(4)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次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激励对象相关信息。
(五)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每股41.83元。预留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与首次授予一致,为每股41.83元。
(六)本次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七)本次激励计划的归属安排: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且获得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二个交易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批次归属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归属比例
首次授予第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15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 30%
一个归属期 授予之日起27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首次授予第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27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 30%
二个归属期 授予之日起39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首次授予第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39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 40%
三个归属期 授予之日起51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在2022年授予,则归属期及各期归属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归属比例
预留授予第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1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 50%
一个归属期 授予之日起2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预留授予第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2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 50%
二个归属期 授予之日起4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因归属条件未成就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或递延至下一年归属,由公司按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作废失效。
激励对象根据本次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八)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方可分批次办理归属事宜: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某一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2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3、激励对象满足各归属期任职期限要求:激励对象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须满足12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
(九)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归属的业绩考核要求及对应的归属比例: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1)本次激励计划的归属考核年度为2022-2024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所示:
归属期 对应考核年度 年度净利润的目标值(万元)
第一个归属期 2022年 26,000
第二个归属期 2023年 32,000
第三个归属期 2024年 40,000
预留部分在2022年授予,预留部分考核年度为2023-2024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具体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归属期 对应考核年度 年度净利润的目标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