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910 证券简称:瑞丰新材 公告编号:2022-034
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396号)同意注册,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A股股票3,75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 币 30.26 元/股,共计募集资金113,475.00万元,扣除承销商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7,289.36万元及其他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2,002.28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04,183.36万元,其中超募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0,183.36万元。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0年11月24日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确认,并出具了中汇会验[2020]6638号《验资报告》,并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利益,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
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根据《管理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乡开发区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农业路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乡丰华街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以便于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以及对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2020年12月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的议案》,鉴于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年产6万吨润滑油添加剂单剂产品和1.28万吨复合剂产品项目”实施主体为全资子公司沧州润孚添加剂有限公司,同意使用募集资金净额中计34,000.00万元对沧州润孚添加剂有限公司进行增资。本次增资的增资款存放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立情况如下:
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募集资金用途 账户状态
年产6万吨润滑
油添加剂单剂产
新乡市瑞丰新材料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品和1.28万吨复
9550880214574100993 本次注销
股份有限公司 新乡开发区支行 合剂产品项目及
主营业务相关项
目
新乡市瑞丰新材料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润滑油添加剂科
8111101012101245093 存续
股份有限公司 新乡丰华街支行 研中心
年 产 15200 吨 润
新乡市瑞丰新材料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滑油添加剂系列
371903109210301 存续
股份有限公司 郑州分行农业路支行 产品技术改造项
目
年产6万吨润滑
沧州润孚添加剂有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油添加剂单剂产
9550880223442400196 存续
限公司 新乡开发区支行 品和1.28万吨复
合剂产品项目
新乡市瑞丰新材料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年产15万吨润滑
9550880214574101171 油添加剂系列产 存续
股份有限公司 新乡开发区支行
品项目
三、本次注销的募集资金专户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8日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2年5月5日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14,207.32万元(含利息,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12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平台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6)。
截至2022年7月8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银行账号:9550880214574100993)剩余资金及利息收入合计14,215.98万元,已转入公司的基本存款账户,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同日,公司已办理完成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注销手续。
因前述对应募集资金银行账户已注销,公司与开户银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乡开发区支行及保荐机构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四、备查文件
1、募集资金专户注销证明文件。
特此公告。
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