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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910 深市 瑞丰新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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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丰新材: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12

瑞丰新材: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910        证券简称:瑞丰新材        公告编号:2022-007
            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3月29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2年4月8日以现场会议结合通讯形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郭春萱先生召集并主持,应出席会议的董事9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9人,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保荐机构人员列席了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详见公司2022年4月12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赵虎林先生、杨东升先生、刘双红先生、成先平先生在本次董事会上就2021年的工作情况作了述职报告,并将在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4月12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认真听取了总经理郭春萱先生向董事会汇报的《2021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认为2021年度公司经营管理层有效执行了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使公司保持了持续稳定的发展,取得了良好的经营业绩,该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经营层2021年度主要工作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2021 年年度报告》及《2021 年年度报告摘要》切实反映了本报告期公司真实情况,所记载事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2 年 4 月 12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
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2021 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为 108,110.15 万元,同比增长 25.58%;其中:
无碳纸显色剂系列产品营业收入 7,428.03 万元,同比增长 32.25%,润滑油添加剂系列产品营业收入 99,610.82 万元,同比增长 26.23%;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
的净利润 20,104.74 万元,同比增长 9.94%;其中母公司净利润 19,905.19 万元,
同比增长 7.49%;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5,812.06 万元,同比下降 73.17%;归属于母公司的净资产 215,793.63 万元,同比增长 3.90%。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 2021 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2 年 4 月 12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
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1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20,104.74万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9,905.19万元。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1,990.52万元,加上期初的未分配利润35,061.92万元,扣减2021年已发2020年度现金股利12,000.00万元,截止2021年12月31日经审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41,176.14万元。

  基于公司持续、稳健的盈利能力和良好的财务状况,以及对未来发展的良好预期,为积极合理回报投资者、共 享 企 业 价 值 , 公 司 拟 以 2021年年末总股本150,000,000股为基数,进行如下分配:

  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8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12,000.00万元。本年度公司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经上述分配后,剩余未分配利润全部结转以后年度。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2 年 4 月 12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
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公司2022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进行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客观需要,符合公司利益。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定价公平合理,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不利影响,对公司独立性亦不会造成影响。

  公司董事会对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差异的说明符
合公司的实际情况,2022年已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公平、合理,没有损害公司和其他非关联方股东的利益。

  该事项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独立董事已对该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对该议案出具了同意的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4月12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公司关联董事李锐、黄茂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7票,回避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审议,同意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前提下,结合公司自身实际经营情况,使用部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以改善公司流动资金状况,降低财务成本,提高超募资金使用效率。

  截至2022年4月8日,公司超募资金余额14,083.55万元,其中定期存款13,000万元(定期存单约定利率1.80%,定期存款期限自2021年12月30日起至2022年6月30日止),活期存款余额1,083.55万元。公司拟将该超募资金中的定期存款及定期存款到期后的利息收益与活期存款及活期存款利息收益等一并整体补充流动资金(待定期存款到期后具体实施)。截至2022年4月8日,超募资金余额占超募资金总额20.07%。定期存款到期后,预计超募资金余额14,207.32万元(含利息,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占超募资金总额20.24%。本次使用部
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公司超募资金账户余额为0元,公司将注销相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议案出具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4月12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结合自身的经营特点和风险因素,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较为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并进行落实贯彻执行,对公司的持续健康经营和管理提供有效保证。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公司《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1 年度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2 年 4 月 12 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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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工作,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核查报告》。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2 年 4 月 12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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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审议通过《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及公司子公司拟向金融机构申请信贷授信业务,授信业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贸易融资、项目融资、承兑汇票、票据贴现、保函、信用证等,担保方式包括信用、公司自有资产抵押、公司股东提供担保、公司与子公司互保等。上述授信不等于公司及子公司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以金融机构与公司、子公司实际签订的融资协议为准,总额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

  公司及董事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授权代理人代表公司办理上述相关业务,签署授信相关文件、签署上述实际融资额度内的融资相关协议。上述实际融资总额度内的单笔融资不再上报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进行审议表决,但涉及公司对外部担保的授信事项仍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履行相关审议程序。

  本次申请授信业务、办理实际融资及相关授权的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有效期12个月,实际融资额度在期限内可循环使用。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2 年 4 月 12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
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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