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910 证券简称:瑞丰新材 公告编号:2022-011
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第21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的规定,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编制的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本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20]2396号文核准,由主承销商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通过贵所系统采用公开发行方式,向社会公开发行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750.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为30.26元,共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13,475.00万元,坐扣除券商承销佣金及保荐费7,289.36万元后,主承销商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11月24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乡开发区支行账户(账号为:9550880214574100993)人民币106,185.64万元。另扣减招股说明书印刷费、审计费、律师费、评估费和网上发行手续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2,002.28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104,183.36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于2020年11月24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中汇会
验[2020]6638号)。
(二) 募集金额使用情况和结余情况
2020年使用募集资金22,462.39万元,其中直接投入募集资金项目1,462.39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21,000.00万元,2021年使用募集资金1,508.54万元,其中直接投入募集资金项目1,508.54万元。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结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余额为83,113.72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利益,本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根据《管理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乡开发区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农业路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乡丰华街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以便于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以及对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2020年12月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的议案》,鉴于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年产6万吨润滑油添加剂单剂产品和1.28万吨复合剂产品项目”实施主体为全资子公司沧州润孚添加剂有限公司,同意使用募集资金净额中计
34,000.00万元对沧州润孚添加剂有限公司进行增资。本次增资的增资款存放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
(二) 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831,137,167.70元,其中存储于4个募集资金专户余额281,137,167.70元,购买定期存款产品余额
550,000,000.00元。
1、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人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账户类别 存储余额
新乡市瑞丰新材料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 募集资金专
股份有限公司 乡开发区支行 9550880214574100993 户 340,394,029.10
新乡市瑞丰新材料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 募集资金专
股份有限公司 乡丰华街支行 8111101012101245093 户 130,069,319.87
新乡市瑞丰新材料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 募集资金专
股份有限公司 州分行农业路支行 371903109210301 户 26,201,214.52
沧州润孚添加剂有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 募集资金专
限公司 乡开发区支行 9550880223442400196 户 334,472,604.21
合 计 831,137,167.70
2、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在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乡开发区支行办理定期存款余额430,000,000.00元,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乡丰华街支行办理结构性存款余额100,000,000.00元,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农业路支行办理银行结构性存款余额20,000,000.00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21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本次募集资金规划用于四个项目,分别为“年产6万吨润滑油添加剂单剂产品和1.28万吨复合剂产品项目”、“润滑油添加剂科研中心项目(” 超募资金新增项目)、
“年产15200吨润滑油添加剂系列产品技术改造项目”(超募资金新增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超募资金新增项目)。
“润滑油添加剂科研中心项目”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建成后公司将具备一流水平的润滑油添加剂科研中心,在润滑油添加剂领域产品的检测与研发能力上与世界先进水平接轨,可大大提升公司的技术研发水平,从而产生间接效益。
“年产15200吨润滑油添加剂系列产品技术改造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该项目为在原厂区内对润滑油添加剂系列产品项目进行技术改造,通过生产线技术设备革新,完善试验、实验和检测没备能力,增加环保处理设施,调整温度压力等工艺参数,筛选更为先进的催化剂品种,调整产品结构,增强质量稳定性,使得生产效率提高,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补充流动资金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但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公司盈利能力,从而产生间接效益。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0年12月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共计人民币1,114.27万元。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0年12月4日对公司募投项目预先投入自筹资金情况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中汇会鉴[2020]6747号《关于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
(四) 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关于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396号),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A股股票3,750万股,每股面值为1.00元,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30.26元/股,共计募集资金113,475.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公司募集资金净额为104,183.36万元,其中超募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0,183.36万元。
2020年12月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建设润滑油添加剂科研中心及年产15200吨润滑油添加剂系列产品技术改造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13,000.00万元建设“润滑油添加剂科研中心项目”及使用超募资金3,500.00万元建设“年产15200吨润滑油添加剂系列产品技术改造项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21,00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截止本期末,润滑油添加剂科研中心项目累计投入354.38万元;年产15200吨润滑油添加剂系列产品技术改造项目累计投入951.19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累计投入21,000.00万元。
(五)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根据公司《管理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管理,并按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使用。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股东回报,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2020年12月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2020年12月25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均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同意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及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下,公司可以使用金额不超过人民币8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内的资金可在投资有效期内循环滚动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2021年10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2021年11月10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均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同意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及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下,公司可以使用金额不超过
人民币8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内的资金可在投资有效期内循环滚动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暂时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在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乡开发区支行办理定期存款余额430,000,000.00元,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乡丰华街支行办理银行结构性存款余额100,000,000.00元,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农业路支行办理银行结构性存款余额20,000,000.00元。;其余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