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910 证券简称:瑞丰新材 公告编号:2022-016
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8日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14,207.32万元(含利息,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金额及募集资金净额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396号)同意注册,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A股股票 3,75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30.26 元/股,共计募集资金113,475.00万元,扣除承销商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7,289.36万元及其他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2,002.28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04,183.36万元,其中超募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0,183.36万元。
(二)募集资金到账及存放情况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0年11月24日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确认,并出具了中汇会验【2020】6638号《验资报告》,并已
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二、募集资金及超募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1、根据公司《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
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本次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
计划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计划用募集 截止2021年12月31
序号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资金投入 日实际累积投入金
额
1 年产6万吨润滑油添加剂单剂产品和1.28万 34,224.00 34,000.00 1,665.36
吨复合剂产品项目
合计 34,224.00 34,000.00 1,665.36
2、根据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建设科
研中心及年产15200吨润滑油添加剂系列产品技术改造项目的议案》和《关于使
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的《关于建设年产15万吨润滑油添加剂系列产品项目及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入
建设的议案》,公司使用超募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计划用募集 截止2021年12月31日
资金投入 实际累积投入金额
1 润滑油添加剂科研中心项目 13,500.00 13,000.00 354.38
2 年产15200吨润滑油添加剂系列产品技术改 3,500.00 3,500.00 951.19
造项目
3 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21,000.00 21,000.00 21,000.00
4 年产15万吨润滑油添加剂系列产品项目 100,000.00 20,000.00 -
小计 138,000.00 57,500.00 22,305.57
1 尚未制定用途的超募资金 - 12,683.36 -
合计 138,000.00 70,183.36 22,305.57
3、截至2021年4月8日,公司可使用超募资金为14,083.55万元(含购买理财
产品投资收益、银行利息等),其中定期存款13,000万元(利率1.80%,将于2022
年6月30日到期);活期存款1,083.55万元。
三、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前提下,结合公司自身实际经营情况,公司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以改善公司流动资金状况,降低财务成本,提高超募资金使用效率。截至2022年4月8日,公司超募资金余额14,083.55万元,其中定期存款13,000万元,(定期存单约定利率1.80%,定期存款期限自2021年12月30日起至2022年6月30日止),活期存款余额1,083.55万元。公司拟将该超募资金中的定期存款及定期存款到期后的利息收益与活期存款及活期存款利息收益等一并整体补充流动资金(待定期存款到期后具体实施)。截至2022年4月8日,超募资金余额占超募资金总额20.07%。定期存款到期后,预计超募资金余额14,207.32万元(含利息,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占超募资金总额20.24%。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公司超募资金账户余额为0元,公司将注销相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公司最近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未违反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本次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公司关于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说明与承诺
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截至2022年4月8日余额14,083.55万元,相关定期存款到期后余额14,207.32万元【含利息,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满足公司业务发展对流动资金的需求,提高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针对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公司承诺如下:
1、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每十二个月内累计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
2、公司在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截至 2022 年 4 月 8 日余
额 14,083.55 万元,相关定期存款到期后余额 14,207.32 万元【含利息,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待相关定期存款到期后具体实施,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满足公司业务发展对流动资金的需求,改善公司流动资金状况,降低财务成本,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超募资金的使用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不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
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截至 2022 年 4 月 8 日余额
14,083.55 万元,相关定期存款到期后余额 14,207.32 万元【含利息,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待相关定期存款到期后具体实施,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截至2022年4月8日余额14,083.55万元,相关定期存款到期后余额14,207.32万元【含利息,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满足公司业务发展对流动资金的需求,提高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超募资金的使用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不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截至2022年4月8日余额14,083.55万元,相关定期存款到期后余额14,207.32万元【含利息,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待相关定期存款到期后具体实施,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专项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