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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丰新材: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1-12-10

瑞丰新材: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910        证券简称:瑞丰新材        公告编号:2021-071
            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12月3日以电话、邮件等方式向各位监事发出,会议于2021年12月9日以现场会议结合通讯形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张勇先生召集并主持,应出席会议的监事3人,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3人。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与会监事一致认为:《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5号——股权激励》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经审核,与会监事一致认为:《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5号——股权激励》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能确保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将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核心团队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权益的情形。

  《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核实<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经审核,与会监事一致认为:


  (1) 本次列入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

  (2) 激励对象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 本次列入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综上所述,本次列入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者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监事会在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后,将于股东大会审议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前3至5日披露对激励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对公示情况的说明。

  《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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