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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丰新材: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

公告日期:2021-12-10

瑞丰新材: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 PDF查看PDF原文

              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

重要提示: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独立董事杨东升先生受其他独立董事委
托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 2021 年 12 月 27 日召开的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
会所审议的股权激励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

  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及其他政府部门未对本报告书所述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任何意见,对本报告书的内容不负有任何责任,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一、征集人声明

  本人杨东升作为征集人,按照《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就本公司拟召开的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有关股权激励事项公开征集股东委托投票权而制作并签署本报告书。征集人保证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单独和连带的法律责任;保证不会利用本次征集投票权从事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活动。

  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行动以无偿方式公开进行,本报告书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公告。本次征集行动完全基于征集人作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职责,所发布信息未有虚假、误导性陈述。本报告书的履行不会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公司内部制度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产生冲突。

  二、公司基本情况及本次征集事项

  (一)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瑞丰新材

  股票代码:300910

  法定代表人:郭春萱

  董事会秘书:尚庆春

  联系地址:新乡县大召营镇(新获路北)

  邮政编码:453700

  联系电话:0373-5466662

  传真:0373-5466288

  互联网地址:www.richful.com

  电子信箱:zqb@richful.com

  (二)本次征集事项

  由征集人针对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中审议的以下提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提案 1.00:《关于<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提案 2.00:《关于<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提案 3.00:《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三、本次股东大会基本情况

  关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详细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四、征集人基本情况

  (一)本次征集投票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杨东升先生,其基本情况如下:

  杨东升先生,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4 年出生,研究生学历,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2011 年毕业于香港中文大学,取得专业会计学
硕士学位,专业背景为高级财务人员专业会计学。1987 年 7 月至 1997 年 12 月
期间,历任河南省第五建筑安装工程公司机电安装公司财务科副科长、科长;1998
年 1 月至 2008 年 4 月,历任天健光华(北京)会计师事务所评估副主任、评估
主任、审计高级经理;2008 年 5 月至 2011 年 11 月,历任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
风险控制委员会委员、河南分所副所长、总审计师。2011 年 12 月至今,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河南分所所长,现兼任河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常务理事、河南双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华兰生物疫苗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征集人目前未因证券违法行为受到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证券违法行为受到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三)征集人与其主要直系亲属未就本公司股权有关事项达成任何协议或安排;其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与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以及与本次征集事项之间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

  五、征集人对征集事项的投票

  征集人作为本公司独立董事,出席了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9 日召开的第三届
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并且对《关于<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均投了同意票。

  六、征集方案

  征集人依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制定了本
次征集投票权方案,其具体内容如下:

  (一)征集对象:截至 2021 年 12 月 21 日(星期二)股市交易结束后,在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全体股东。

  (二)征集时间:2021年12月22日至2021年12月26日(工作日9:00—12:00、14:00-17:00)

  (三)征集方式:采用公开方式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发布公告进行投票权征集行动。

  (四)征集程序和步骤:

  第一步:征集对象决定委托征集人投票的,其应按本报告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第二步:委托投票股东向征集人委托的公司证券事务部提交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由公司证券事务部签收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

  1、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票账户卡;法人股东按本条规定的所有文件应由法定代表人逐页签字并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2、委托投票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票账户卡;

  3、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第三步: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第二步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的方式并按本报告书指定地址送达:采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的,收到时间以公司证券事务部
收到时间为准。

  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其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如下:

  地址:新乡县大召营镇(新获路北)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收件人:尚庆春、周闻轩

  电话:0373-5466662

  传真:0373-5466288

  邮政编码:453700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第四步: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将对法人股东和个人股东提交的前述所列示的文件进行形式审核。经审核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将由见证律师提交征集人。

  (五)委托投票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经审核,全部满足下述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1、已按本报告书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2、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3、股东已按本报告书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4、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六)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投票权重复授权委托征集人,但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

  (七)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


  (八)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的,征集人可以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1、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登记并出席会议,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反对、弃权中选其一项,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征集人:杨东升
                                                    2021 年 12 月 9 日
附件: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附件:

              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本次征集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全文、《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投票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

  在现场会议报到登记之前,本人/本公司有权随时按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报告书确定的程序,撤回本授权委托书项下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或对本授权委托书内容进行修改。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杨东升先生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投票权。

  本人/本公司对本次征集投票权事项的投票意见如下:

 提案编                                    备注            表决意见

  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  同意    反对  弃权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        √

                    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关于<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

  1.00  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

        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

  2.00  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

        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3.00  办理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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