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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910 深市 瑞丰新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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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丰新材: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实施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1-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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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910        证券简称:瑞丰新材      公告编号:2021-041
          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实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的基本情况

  1.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5月7日召开的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2020年年末总股本15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8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12,000.00万元。本年度公司不送红股。经上述分配后,剩余未分配利润全部结转以后年度。

  2.自利润分配预案披露至分配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数未发生变化。

  3.本次利润分配实施方案与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利润分配实施时间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实施方案

  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5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8.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7.2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1.6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8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分红派息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21年5月19日

  2.除权除息日:2021年5月20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截止2021年5月19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红派息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1年5月20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份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派发:首发前限售股。

  注: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1年5月11日至股权登记日2021年5月19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公司自行承担。

  六、有关咨询办法

  1.咨询地址:新乡县大召营镇(新获路北)

  2.咨询联系人:周闻轩

  3.咨询电话:0373-5466662

  4.咨询传真:0373-5466288

  七、备查文件

1.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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