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910 证券简称:瑞丰新材 公告编号:2021-018
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3月30日以电话、邮件等方式向各位董事发出,会议于2021年4月9日以现场会议结合通讯形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郭春萱先生召集并主持,应出席会议的董事9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9人,公司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2020 年年度报告》及《2020 年年度报告摘要》切实反映了本报告期公司真实情况,所记载事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具体内容
详见公司 2021 年 4 月 12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
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详见公司2021年4月12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赵虎林先生、杨东升先生、刘双红先生在本次董事会上就2020年的工作情况作了述职报告,并将在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4月12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认真听取了总经理郭春萱先生向董事会汇报的《2020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认为2020年度公司经营管理层有效执行了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使公司保持了持续稳定的发展,取得了良好的经营业绩,该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经营层2020年度主要工作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结合自身的经营特点和风险因素,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较为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并进行落实贯彻执行,对公司的持续健康经营和管理提供有效保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该报告发表了审核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了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0 年度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关于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的鉴证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1 年 4 月 12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
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2020 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为 86,085.54 万元,同比增长 31.09%;其中:无
碳纸显色剂系列产品营业收入 5,616.53 万元,同比下降 24.57%,润滑油添加剂系列产品营业收入 78,911.84 万元,同比增长 35.94%;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
净利润 18,286.47 万元,同比增长 85.91%;其中母公司净利润 18,518.76 万元,
同比增长 82.96%;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1,663.74 万元,同比增长293.23%;归属于母公司的净资产 207,693.92 万元,同比增长 136.83%。
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 2020
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1 年 4 月 12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
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0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8,286.47万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8,518.76万元。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1,851.88万元,加上期初的未分配利润21,102.33万元,截止2020年12月31日经审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35,061.92万元。
基于公司持续、稳健的盈利能力和良好的财务状况,以及对未来发展的良好预期,为积极合理回报投资者、共享企业价值,公司拟以2020年年末总股本
150,000,000股为基数,进行如下分配:
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8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12,000.00万元。本年度公司不送红股。经上述分配后,剩余未分配利润全部结转以后年度。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已对该议案发表同意的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1 年 4 月 12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
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通过《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及公司子公司拟向金融机构申请信贷授信业务,授信业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贸易融资、项目融资、承兑汇票、票据贴现、保函、信用证等,担保方式包括信用、公司自有资产抵押、公司股东提供担保、公司与子公司互保等。上述授信不等于公司及子公司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以金融机构与公司、子公司实际签订的融资协议为准,总额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
公司及董事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授权代理人代表公司办理上述相关业务,签署授信相关文件、签署上述实际融资额度内的融资相关协议。上述实际融资总额度内的单笔融资不再上报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进行审议表决,但涉及公司对外部担保的授信事项仍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履行相关审议程序。
本次申请授信业务、办理实际融资及相关授权的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有效期12个月,实际融资额度在期限内可循环使用。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已对该议案发表同意的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1 年 4 月 12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
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创业板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6号——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等有关规定,公司编制了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董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符
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已对该议案发表专业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1 年 4 月 12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
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9、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专项说明>的议案》
根据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2017年修订)的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2号——定期报告披露相关事宜》的规定,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审核说明》。董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度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亦不存在以其他方式变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未发生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和其他对外担保的事项。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已对该议案发表专业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1 年 4 月 12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
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10、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外汇、承兑汇票或信用证方式支付募投项目并用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使用自有外汇、承兑汇票或开具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审核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1 年 4 月 12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
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11、审议通过《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资质,在担任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期间,独立、客观、公正地提供了高质量的审计服务,有效维护了全体股东的利益。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本次续聘事项有利于保障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能够保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公司拟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独立董事已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审核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1 年 4 月 12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
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财政部于2018年12月7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号),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财政部的相关规定,董事会同意公司于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根据过渡期政策,公司在执行新租赁准则时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