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910 证券简称:瑞丰新材 公告编号:2021-023
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9 日召
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20 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 18,286.47 万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 18,518.76 万元。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 1,851.88 万元,加
上期初的未分配利润 21,102.33 万元,截止 2020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可供股东分
配的利润为 35,061.92 万元。
基于公司持续、稳健的盈利能力和良好的财务状况,以及对未来发展的良好预期,为积极合理回报投资者、共享企业价值,公司拟以 2020 年年末总股本150,000,000 股为基数,进行如下分配: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8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 12,000.00
万元。本年度公司不送红股。经上述分配后,剩余未分配利润全部结转以后年度。
二、已履行的相关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29 日召开了第二届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事会议,于 2021
年 4 月 9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
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12 日在巨潮
资讯网上发布的相关公告。
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经
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后方可实施。
三、其他情况说明
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中所规定的分配政策,满足相关要求和规定。在本议案事项披露前,公司已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并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
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尚须经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