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910 证券简称:瑞丰新材 公告编号:2021-019
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3月30日以电话、邮件等方式向各位监事发出,会议于2021年4月9日以现场会议结合通讯形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张勇先生召集并主持,应出席会议的监事3人,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3人。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0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及2020年度的经营成果,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4月12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认为:根据2020年监事会的工作情况,监事会制定了《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内容包括2020年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和监事会对公司在2020年内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报告期内监事会会议的通知、召开、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4月12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及证券监管机构对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建设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目前经营业务的实际情况,建立了涵盖公司经营管理各环节并且适应公司管理要求和发展需要的内部控制体系,现行的内部控制体系较为规范、完整,内部控制组织机构完整、设置合理,保证了公司经营活动的有序开展,切实保护公司全体股东的根本利益。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目前的内部控制体系建设、运作、制度执行和监督的实际情况。报告期内,公司未有违反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发生。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4月12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2020 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为 86,085.54 万元,同比增长 31.09%;其中:无
系列产品营业收入 78,911.84 万元,同比增长 35.94%;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
净利润 18,286.47 万元,同比增长 85.91%;其中母公司净利润 18,518.76 万元,
同比增长 82.96%;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1,663.74 万元,同比增长293.23%;归属于母公司的净资产 207,693.92 万元,同比增长 136.83%。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 2020 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4月12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的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既考虑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也兼顾了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对现金分红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8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12,000.00万元。本年度公司不送红股。经上述分配后,剩余未分配利润全部结转以后年度。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4月12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经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后方可实施。
6、审议通过《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本次公司及公司子公司向
金融机构申请信贷授信业务,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监事会同意公司及公司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的相关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4月12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的情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违规的情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4月12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8、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专项说明>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度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亦不存在以其他方式变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未发生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和其他对外担保的事项。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4月12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9、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外汇、承兑汇票或信用证方式支付募投项目并用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拟使用自有外汇、承兑汇票或信用证方式支付募投项目并用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制定了相应的操作流程,能够保证募集资金得到合理使用,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4月12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10、审议通过《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资质,在担任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期间,独立、客观、公正地提供了高质量的审计服务,有效维护了全体股东的利益。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本次续聘事项有利于保障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能够保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同意公司拟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独立董事已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4月12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相关文件的要求,能够客观、公
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4月12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12、审议通过《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非职工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任期将
于 2021 年 6 月 12 日届满,为保证监事会的正常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进行换届选举。
公司监事会拟提名张勇先生、段海涛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见本公告附件)。上述非职工代表监事经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成员任期自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为确保公司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勤勉尽责地履行监事职责。
出席会议的监事对以上候选人进行分项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12.1 提名张勇先生为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12.2 提名段海涛先生为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4月12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采取累积投票制对候选人进行分项投票表决。
13、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董事、监事薪酬方案》
为充分调动公司董事、监事工作积极性,制定2021年度董事、监事薪酬方案如下:
1、 在公司任职的董事、监事年度薪酬按照公司薪酬制度及绩效管理政策的规定执行,根据公司利润计划完成情况及董事、监事个人业绩和工作贡献考核后发放。
2、 未在公司任职的各股东方推荐的董事、监事年度津贴为9.6万元/人(税前),股东方另有规定的除外。
3、 独立董事年度津贴为9.6万元/人(税前)。
其中董事、监事出席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发生的交通费自行承担。根据《公司章程》行使职权所发生的其他费用,由公司据实报销。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