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909 证券简称:汇创达 公告编号:2024-039
深圳市汇创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汇创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4 年 5 月 17 日召开的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预案情况
1、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17 日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 2023 年度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172,972,979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
1.5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 25,945,946.85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实施上述分配后,公司母公司报表剩余可供分配利润结转到以后年度。若在分配预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则以未来实施分配预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相应调整。
2、自利润分配预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一致。
4、本次权益分派实施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预案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72,972,979 股为
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5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1.350000 元;持有首发
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30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5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 年 6 月 18 日,除息日为:2024 年 6 月
19 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4 年 6 月 18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4
年 6 月 19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调整相关参数
1、公司相关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承诺,所持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发行人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前述发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根据上述承诺,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对上述最低减持价格作相应的调整。
2、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规定,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至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
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归属数量及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将根据《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相关规定履行调整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爱群路同富裕工业区 2-2 栋
咨询联系人:许文龙、张洁荣
咨询电话:0755-27356972
传真电话:0755-27356884
八、备查文件
1、深圳市汇创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深圳市汇创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汇创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会
2024 年 6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