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909 证券简称:汇创达 公告编号:2024-019
深圳市汇创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归属期、 预留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未成就暨部分限制性股票
作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汇创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汇创达”)于 2024 年4 月 19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归属期、预留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未成就暨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流程
1、2022 年 1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深圳市汇创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市汇创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相关核查意见。
2、2022 年 2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深圳市汇创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市汇创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相关核查意见。
3、2022 年 1 月 26 日至 2022 年 2 月 4 日,公司对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
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拟激励
对象名单的异议,无反馈记录。2022 年 3 月 9 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
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2 年 3 月 14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
了《关于<深圳市汇创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市汇创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2 年 3 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与第二届监
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公司对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6、2023 年 3 月 7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
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公司向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条件已成就,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7、2023 年 4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
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议案时,关联董事已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上述议案进行了核实。
8、2024 年 4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
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归属期、预留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未成就暨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的议案》。监事会对上述议案进行了核实。
二、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的说明
1、由于 18 名激励对象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17 名为首次授予激
励对象,其中 1 名是首次及预留授予激励对象;1 名为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作废离职人员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58.616 万股;
2、鉴于 2023 年度公司业绩未达到《深圳市汇创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设定的业绩考核条件,首次授予第二个归属期和预留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未成就。根据《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若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则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首次授予第二个归属期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为 30%,剔除 17 名离职激励对象
已作废的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应作废限制性股票 149.022 万股。
预留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为 50%,剔除 2 名离职激励对象已
作废的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应作废限制性股票 60.83 万股。
综上所述,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本次合计作废处理的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268.468 万股。
三、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核心团队的稳定性,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
四、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部分激励对象由于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予以作废。同时,因公司 2023 年业绩未达到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第二个归属期、预留授予第一个归属期的业绩考核目标,首次授予第二个归属期、预留授予第一个归属期未能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予以作废。上述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作废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有关规定;本次作废的原因和数量符合《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
六、备查文件
1、深圳市汇创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深圳市汇创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汇创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未成就暨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事宜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汇创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会
2024 年 4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