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汇创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深圳市汇创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业务办理》”)和《深圳市汇创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它情形。
2、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
3、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人员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综上,监事会同意以2023年3月7日为预留授予日,同意以13.00元/股的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20名激励对象授予135.00万股限制性股票。
特此公告。
深圳市汇创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3 年 3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