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908 证券简称:仲景食品 公告编号:2021-019
仲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仲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20 年 12 月 3 日和 2020
年 12 月 21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5,000 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2021年4月 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增加人民币 15,000 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现金管理额度,即合计使用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 40,000 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滚动使用。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公司资金正常使用及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拟合理利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期增加公司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
(二)拟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投资产品进行严格评估,拟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不超过 12 个月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且不得影响公司资金正常使用。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40,000 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
可滚动使用。
(四)实施方式
上述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授权董事长在上述有效期及资金额度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及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门组织实施。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虽然理财产品都经过严格的评估,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可能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及监控风险。
(二)针对投资风险,公司拟采取如下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低风险投资品种。公司用于现金管理的闲置自有资金不得用于其他证券投资,不购买以股票及其衍生品和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的银行理财产品等。
2、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在上述理财产品理财期间,公司将与相关金融机构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跟踪理财资金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
3、公司内审部门对理财资金的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定期对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4、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资金正常使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通过对闲置自有资金适度、适时地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履行的审批程序及核查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6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增加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增加人民币 15,000 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现金管理额度,即合计使用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 40,000 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滚动使用。同时授权董事长在上述有效期及资金额度内行使该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及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门组织实施。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6 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增加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增加人民币 15,000 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现金管理额度,即合计使用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 40,000 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公司资金正常使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更好地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公司本次增加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公司增加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事项。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增加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时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一致同意公司增加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事项。公司本次增加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事项及其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
因此,保荐机构对仲景食品本次增加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仲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仲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仲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仲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增加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仲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