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908 证券简称:仲景食品 公告编号:2021-018
仲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仲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6 日召开第五届
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 12,600 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仲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392 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
普通股(A 股)股票 2,500 万股,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39.74 元,
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99,35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8,075.34 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91,274.66 万元,其中超募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2,074.66 万元。
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20 年 11 月 17 日对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编号为“中天运(2020)验
字第 90066 号”的《验资报告》。经其审验,截止 2020 年 11 月 17 日,上述募集
资金已全部到位。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29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四
次会议,于 2021 年 1 月 14 日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调整部分募投项目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增加募投项目投资额的议案》,同意公司分
别使用超募资金 6,954.52 万元和 9,650.00 万元对调整后的“年产 6000 万瓶调味
酱生产线项目”和“营销网络建设项目”进行追加投资,合计使用超募资金16,604.52万元。
三、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自身实际经营情况,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 12,600.00 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 29.95%,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 30%。
本次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必要性
公司结合实际经营情况,在保证募投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拟使用12,600.00 万元的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的业务拓展、日常经营等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经营活动。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满足公司业务发展对流动资金的需求,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公司承诺
针对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公司承诺如下:
(一)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每十二个月内累计不得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 30%;
(二)公司在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得进行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六、履行的审批程序及核查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6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
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 12,600.00 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6 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
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 12,600.00 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将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有利于增强公司日常运营的资金保障,提高公司的经营效益。本次超募资金的使用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文件的规定。
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 12,600.00 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时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上述事项还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及其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因此,保荐机构对仲景食品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仲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仲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仲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仲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仲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