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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300907 证券简称:康平科技 公告编号: 2022-070
康平科技(苏州) 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康平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或“康平科技”) 于2022
年12月1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2022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2022年
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
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年产电动工具、家用电器和汽车配件电机1000
万台项目”的实施主体由深圳艾史比特电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艾史比特”)
变更为艾史比特(广东)电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艾史比特”);实施地
点由广东省惠州市潼湖智能制造产业园变更为广东省惠州市惠阳区三和街道铁
门扇村。上述变更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现将具体内容
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康平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258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A股)股票2,400万股,发行价格为14.30元/股,募集资金总
额为人民币343,200,000.00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51,396,484.19元,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91,803,515.82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11月13日到位,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 伙 ) 对 募 集 资 金 到 位 情 况 进 行 了 审 验 并 出 具 了 《 验 资 报 告 》
( XYZH/2020NJAA20005)。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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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的历次变更情况1,截至目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实施主体 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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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电动工具、家用电
器 及 汽 车 配 件 电 机
1200 万台、电动工具整
机 60 万台项目
苏州迎东电动工具
有限公司 30,000.00 -
2 补充流动资金 康平科技(苏州)
股份有限公司 4,500.00 4,500.00
3
年产电机 320 万台、电
动工具 6 万台项目
康平科技(越南)
有限公司
1,800 万美元
(折合人民币约
11,628 万)
1,800万美元
(折合人民币约
11,628 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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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电动工具、家用电
器 和 汽 车 配 件 电 机
1000 万台项目
深圳艾史比特电机
有限公司 19,378.0 13,052.35
合 计 65,506.00 29,180.35
注: 1、投资总额与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之间的差额,公司将以自有资金投入;
2、上表中美元兑人民币采用的测算汇率为1:6.46,实际汇率以最终汇款时为准;
3、根据实际汇率,上表中投资总额及项目3和4的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将作相应调
整。
三、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情况及原因
为合理优化公司资源配置,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促进公司主营业务发展,
增强公司综合竞争力,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及经营发展需要,公司将“年产电动工
具、家用电器和汽车配件电机1000万台项目”的实施主体由深圳艾史比特变更为
广东艾史比特; 实施地点由广东省惠州市潼湖智能制造产业园变更为广东省惠州
市惠阳区三和街道铁门扇村。 除上述变更事项外,其他内容保持不变,具体变更
情况如下:
1 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于 2020 年 12 月 31 日披露的《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
募集资金投资额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0-016);于 2021 年 2 月 10 日披露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
用途暨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1-004);于 2021 年 8 月 27 日披露的《关于变更部分
募集资金用途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1-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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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内容 变更前 变更后
年 产 电 动
工具、家用
电 器 和 汽
车 配 件 电
机 1000 万
台项目
实施主体 深圳艾史比特 广东艾史比特
实施地点 广东省惠州市潼湖智能制造
产业园
广东省惠州市惠阳区三和街
道铁门扇村
广东省惠州市惠阳区是粤港澳大湾区重要节点和深圳都市圈重要成员,毗邻
深圳市和东莞市,是对接两地的“桥头堡”。公司上述项目变更后的实施地点位
于惠阳(象岭)智慧科技产业园内,该产业园是惠阳区着力打造的首个千亿级电
子信息产业园,以5G、智慧安防、智慧物联、智能硬件、新一代电子信息、智能
制造、研发孵化、创新金融为产业发展方向,将有利于公司充分利用所在地的资
源优势,进一步提升公司产品的市场占有率,进而提升公司的综合竞争力。
四、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是公司根据业务发展
需要及实际情况作出的审慎决策,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保证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妥善实施,符合公司中长期的发展规划。本次变更事项不构成
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变更发生在公
司全资子公司之间, 未改变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总额、资金用途及实施
方式,不会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
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的有关规定。 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2年12月1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2022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议案》, 同意公
司将“年产电动工具、家用电器和汽车配件电机1000万台项目”的实施主体由深
圳艾史比特变更为广东艾史比特;实施地点由广东省惠州市潼湖智能制造产业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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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为广东省惠州市惠阳区三和街道铁门扇村。
2、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2年12月19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2022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议案》。监事会
认为: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是公司经过审慎
分析后做出的决定,能够增强公司综合竞争力,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
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变更部分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
3、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进行
变更的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有利于促进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
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变更部分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
4、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康平科技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
及实施地点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
见, 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是
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及实际情况作出的审慎决策, 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有利于提
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本保荐机构对康平科
技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2022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2022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2022年第六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
意见;
4、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 康平科技(苏州) 股份有限公司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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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康平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