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康平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事项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康平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平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 6 号——保荐业务》等有关规定,对康平科技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并发表本核查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康平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258 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4,000,000 股,并于 2020 年 11 月 18 日在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公司总股本为 72,000,000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 96,000,000 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 22,761,989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23.7104%,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 73,238,011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76.2896%。
(二)上市后股份变动情况
上述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中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 1,238,011 股已于
2021 年 5 月 18 日上市流通。该批次限售股解除限售后,公司股本结构发生变化,
公司总股本为 96,000,000 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 24,000,000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25.0000%,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 72,000,000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75.0000%。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形成至今,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等导致股本数量变动的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锁定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股份数量为 12,960,000 股,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 13.5000%。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共计 2 名,分别是:苏州国品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品投资”)、苏州翰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翰博投资”)。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做出的持股及减持意向承诺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作出的承诺一致,具体内容如下:
(一)国品投资、翰博投资承诺:
“(1)自康平科技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所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康平科技股份,也不由康平科技回购本次发行前所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康平科技股份。
上述股份锁定承诺期限届满后,本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康平科技股份的,应履行在首次卖出股份的 15 个交易日前向交易所报告备案减持计划、公告等相关程序,并保证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康平科技届时股份总数的 1%。
上述股份锁定承诺期限届满后,本公司通过大宗交易减持康平科技股份的,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康平科技届时股份总数的 2%。
(2)本公司承诺,如未来减持康平科技股份,将遵照《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并尽可能促使受让方遵守前述规定。”
(二)国品投资实际控制人、公司原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曹健(已离职满半年)承诺:
“(1)自康平科技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所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康平科技股份,也不由康平科技回购本次发行前所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康平科技股份。
康平科技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康平科技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康平科技如有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作除权除息处理,下同),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2021年 5 月 17 日,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则本人持有的康平科技股票的锁定期限在原有锁定期限基础上自动延长六个月。
本人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康平科技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康平科技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拟减持康平科技股票的,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康平科技并予以公告,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办理。
上述股份锁定承诺期限届满后,本人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康平科技股份的,应履行在首次卖出股份的 15 个交易日前向交易所报告备案减持计划、公告等相关程序,并保证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康平科技届时股份总数的 1%。
上述股份锁定承诺期限届满后,本人通过大宗交易减持康平科技股份的,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康平科技届时股份总数的 2%。
(2)本人在担任康平科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康平科技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康平科技股份。
(3)本人承诺,如未来减持康平科技股份,将遵照《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
并尽可能促使受让方遵守前述规定。
(4)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经本保荐机构核查,截至本核查意见签署日,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均严
格履行了上述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本
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也未对其提供
违规担保。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1 年 11 月 18 日(星期四);
2、本次解除限售股东数量为 2 名;
3、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 12,960,000 股,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
13.5000%;
4、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股
序号 股东名称 所持限售股份 限售股占总股本 本次申请解除 剩余限售股
总股数 比例 限售数量 数量
1 国品投资 5,760,000 6.0000% 5,760,000 0
2 翰博投资 7,200,000 7.5000% 7,200,000 0
合计 12,960,000 13.5000% 12,960,000 0
注: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的情形;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中,无股
东同时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无股东为公司前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且离职未满半年。
经本保荐机构核查:上述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数量、上市流通的时间均符合
相关规定的要求。
四、股权结构变动表
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股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 本次变动后
类别
股份数量 占比(%) 增加 减少 股份数量 占比(%)
一、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24,000,000 25.00 12,960,000 - 36,960,000 38.50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 本次变动后
类别
股份数量 占比(%) 增加 减少 股份数量 占比(%)
二、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72,000,000 75.00 - 12,960,000 59,040,000 61.50
其中:首发前限售股 72,000,000 75.00 - 12,960,000 59,040,000 61.50
合计 96,000,000 100.00 12,960,000 12,960,000 96,000,000 100.00
五、本保荐机构的核查结论
经核查,华泰联合证券认为: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
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和股东承诺。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
通股解禁申请符合相关规定,公司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
完整。本保荐机构同意康平科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康平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事项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郑士杰 贾鹏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公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