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907 证券简称:康平科技 公告编号:2021-059
康平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康平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258号)文件批复,康平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400万股,发行价格为14.3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43,200,000.00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51,396,484.19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91,803,515.82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11月13日到位,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 伙 ) 对 募 集 资 金 到 位 情 况 进 行 了 审 验 并 出 具 了 《 验 资 报 告 》
(XYZH/2020NJAA20005)。
二、本次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签订及募集资金专户开立情况
公司于2021年2月1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2021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2021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并于2021年2月26日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暨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公司调整“年产电动工具、家用电器及汽车配件电机1200万台、电动工具整机60万台项目”募集资金投入金额,将原用于上述项目的部分募集资金通过路径公司香港康平合科技有限公司向公司全资子公司康平科技(越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越南康平”)进行增资以实施“年产电机320万台、电动工具6
万 台 项 目 ” 。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1 年 2 月 10 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暨向全资子公司 增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4)。
公司于2021年8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2021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全资子公司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授权签订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的议案》,同 意越南康平在中国银行(香港)胡志明市分行(以下简称“胡志明中行”)开立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用于实施“年产电机320万台、电动 工具6万台项目”的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与管理,并由公司、越南康平与保荐 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开户行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公司于近日在胡志明中行开立了募集资金专户,并与胡志明中行、越南康平 及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和存放情况如下:
序号 户名 开户行 账号 募集资金用途
康平科技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 年产电动工具、家用电
1 (苏州)股 有限公司 1102260929000130934 器及汽车配件电机
份有限公司 苏州相城支行 1200万台、电动工具整
机60万台项目1
康平科技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
2 (苏州)股 公司江苏自贸试验 12454000000480254 补充流动资金
份有限公司 区苏州片区支行
苏州迎东电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 年产电动工具、家用电
3 动工具有限 有限公司 1102260929000131038 器及汽车配件电机
公司 苏州相城支行 1200万台、电动工具整
机60万台项目2
康平科技 中国银行(香港) 年产电机320万台、电
4 (越南)有 胡志明市分行 100000600403835 动工具6万台项目
限公司
三、本次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一:康平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一”)
甲方二:康平科技(越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二”)
1 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25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 2021 年第五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 2021 年第四次会议,并
于 2021 年 9 月 13 日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
同意公司终止“年产电动工具、家用电器及汽车配件电机 1200 万台、电动工具整机 60 万台项目”,并将
用于该项目的募集资金投资于“年产电动工具、家用电器和汽车配件电机 1000 万台项目”。具体内容详见
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27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1-04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暂未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 议及开立募集资金专户。
乙方:中国银行(香港)胡志明市分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保荐机构)(以下简称“丙方”)
为规范甲方一、甲方二(以下合称“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甲方一、甲方二、乙方、丙方四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二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专户仅用于甲方年产电机 320 万台、电动工具 6 万台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甲方一、甲方二及乙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和越南的外汇管理和监管规定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三、丙方作为甲方一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一、甲方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甲方一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一、甲方二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对甲方一、甲方二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四、甲方一、甲方二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郑士杰、贾鹏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二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或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二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甲方二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单位介绍信;
五、乙方按月(每月 10 日前)向甲方二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当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甲方一、甲方二一次或者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或等值美金(按照孰低原则在人民币 5,000 万元(或等值美金)或募集资金净额的 20%之间确定)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邮件或短信方式通知
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美金折算汇率以中国银行总行公布的汇率中间价为准。
七、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向甲方一、甲方二、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者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或者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本协议自甲方一、甲方二、乙方、丙方四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十、本协议一式捌份,甲方一、甲方二、乙方各持一份,丙方持两份,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一、甲方二备用,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的中文与越南语条款若有任何冲突,以中文约定为准。
四、备查文件
1、《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康平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