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907 证券简称:康平科技 公告编号:2021-045
康平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9月13日(星期一)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9月13日(星期一)。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9月13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9月13日9:15-15:00。
2、会议召开地点:康平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1楼VIP1号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江建平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1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合计为72,034,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0357%。
其中: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合计为72,013,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0139%。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合计为21,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9%。
(2)中小投资者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加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及其代理人共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合计为34,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57%。
其中: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及其代理人共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合计为13,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9%。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及其代理人共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合计为21,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9%。
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3)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逐项审议以下议案并形成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1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为 72,030,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9951%;反对票为 3,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49%;弃权票为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
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票为 30,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投
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7959%;反对票为 3,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2041%;弃权票为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属于普通决议议案,该项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为 72,030,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9951%;反对票为 3,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49%;弃权票为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
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票为 30,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投
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7959%;反对票为 3,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2041%;弃权票为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属于普通决议议案,该项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为 72,030,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9951%;反对票为 3,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49%;弃权票为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
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票为 30,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投
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7959%;反对票为 3,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2041%;弃权票为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属于普通决议议案,该项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委派程贤权律师和贺鹏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
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项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康平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康平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康平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