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907 证券简称:康平科技 公告编号:2021-013
康平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康平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2021年第二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2021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母公司2020年度实现净利润8,647,008.94元,提取法定盈余公 积 864,700.89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17,084,691.01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母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24,866,999.06元;公司合并财务报表2020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60,155,679.56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864,700.89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136,436,791.77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合并财务报表可供分配利润为195,727,770.44元。
鉴于公司目前经营情况稳定,盈利状况良好,为积极回报股东,与股东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在保证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的情况下,提议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96,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2.5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24,000,000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
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公司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后前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规定,符合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符合公司未来经营发展的需要,有利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三、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1年4月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2021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也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后前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以及做出的相关承诺,有利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能够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发展。
2、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1年4月8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2021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制定的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在保证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更好地兼顾了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以及做出的相关承诺,有利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能够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发展。因此,我们同意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3、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从实际情况出发提出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也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后前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四、其他说明
1、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同时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时备案,防止内幕信息的泄露。
2、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须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2021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2021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2021年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康平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