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907 证券简称:康平科技 公告编号:2020-004
康平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鉴于康平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已经届满,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决定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并于2020年11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2020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的议案》。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对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江建平先生、夏宇华女士、江迎东先生、窦蔷彬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曲凯先生、陈菲女士、柳世平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上述董事候选人当选后,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人数未低于公司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待其任职资格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制分别对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和独立董事候选人进行逐项表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仍将继续按照
特此公告。
康平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1月25日
一、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江建平先生
1966 年 3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厦门大学 EMBA。早年在
启东市康平电动工具有限公司和南通康平电动工具有限公司担任核心管理人员,主要从事电机、电动工具相关的生产、销售业务。2004 年至今,担任康平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同时担任江苏康平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平投资”)执行董事兼总经理,香港康惠国际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香港康普投资有限公司董事以及 ES 产业株式会社社长、董事。
江建平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5,863.86 万股,占公
司总股本的 61.08%,是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江建平先生和夏宇华女士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康平投资为公司控股股东,康平投资为江建平先生和夏宇华女士夫妇控制的企业。夏宇华女士系江建平先生之配偶,江迎东先生系江建平先生之子,除此之外,江建平先生与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江建平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2、夏宇华女士
1971 年 11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厦门大学 EMBA。早年在
启东市康平电动工具有限公司和南通康平电动工具有限公司担任核心管理人员,主要从事电机、电动工具相关的生产、销售业务。2004 年至今,担任康平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董事长;同时担任江苏康平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平投资”)监事及深圳艾史比特电机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夏宇华女士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40.14 万股,占公司总
股本的 0.42%,是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夏宇华女士和江建平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康平投资为公司控股股东,康平投资为夏宇华女士和江建平先生夫妇控制
的企业。江建平先生系夏宇华女士之配偶,江迎东先生系夏宇华女士之子,除此之外,夏宇华女士与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夏宇华女士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3、江迎东先生
1993 年 3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16 年 12
月至 2017 年 6 月,担任康平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平科技”)董事;2016 年至今,担任康平科技总经理。
江迎东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系江建平先生与夏宇华女士之子。江建平先生和夏宇华女士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江苏康平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平投资”)为公司控股股东,康平投资为江建平先生和夏宇华女士夫妇控制的企业。除此之外,江迎东先生与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江迎东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4、窦蔷彬先生
1983 年 3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04 年 5 月
至 2007 年 5 月,担任华映视讯(吴江)有限公司成本会计、总账会计;2007 年
5 月至 2008 年 8 月,担任滨特尔水处理(苏州)有限公司总账会计;2008 年 8
月至 2018 年 10 月,担任北美联通讯科技(苏州)有限公司财务分析员、财务经
理;2018 年 10 月至 2019 年 3 月,担任威特电梯部件(苏州)有限公司财务计
划及分析经理;2019 年 3 月至 2019 年 8 月,担任康平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康平科技”)财务经理;2019 年 8 月至今,担任康平科技财务总监。
窦蔷彬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
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窦蔷彬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二、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曲凯先生
1970 年 5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曾供职于长
春市房地产律师事务所、北京京融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曾任北京凯文律师事务所合伙人。2012 年至今,担任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合伙人;2019年 1 月至今,担任康平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兼任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安徽黄山胶囊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福建夜光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曲凯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股
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曲凯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曲凯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具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能力。
2、陈菲女士
1965 年 8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1984 年 7 月
至 1986 年 12 月,曾供职于上海市电子元件研究所;1987 年 1 月至 2000 年 4 月,
供职于上海电动工具研究所;2000 年 4 月至 2012 年 8 月,担任上海电气器具检
测所部门经理;2012 年 9 月至 2015 年 12 月,担任上海电动工具研究所计量测
试中心经理;2015 年 12 月至今,担任上海电动工具研究所(集团)有限公司监事、计量测试中心经理;2017 年 10 月至今,担任康平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陈菲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股
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陈菲女士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陈菲女士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具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能力。
3、柳世平女士
1968 年 4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中国
注册会计师,1990 年 8 月至今,历任南京理工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助教、讲师,现任会计系副教授、硕士生导师。兼任苏宁易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栖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南京理工大学紫金学院会计专业负责人、江苏省上市公司协会第一届独立董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柳世平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
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柳世平女士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柳世平女士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具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