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客服

300907 深市 康平科技


首页 公告 康平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申报稿2019年06月19日报送)
二级筛选:

康平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申报稿2019年06月19日报送)

公告日期:2019-06-28

康平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 Kangping Technology (Suzhou) Co., Ltd.)
(苏州相城经济开发区华元路 18 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区中心广场香港中旅大厦)
本次股票发行后拟在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创业板公
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
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
审慎作出投资决定。
创业板风险提示
康平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1
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预计发行股数 本次拟公开发行新股 2,400 万股,公开发行的股份占发行后公司
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 25%
股东公开发售股份(即
老股转让)的相关安排 本次发行不安排股东公开发售股份
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每股发行价格 【】元
预计发行日期 【】年【】月【】日
拟上市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9,600 万股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签署日 【】年【】月【】日
声明:本公司的发行申请尚未得到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招股说明书(申
报稿)不具有据以发行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之用。投资者应当以
正式公告的招股说明书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康平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2
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个
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以及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承诺因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
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
失。
证券服务机构承诺因其为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中
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盈
利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
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
发行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
行承担股票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股票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
风险。
康平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3
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请投资者注意,在作出投资决策之前,务必仔细阅读本招股
说明书“第四节 风险因素”章节的全部内容,并特别关注以下重要事项。
一、关于股份锁定、减持意向及减持价格的承诺
(一)公司实际控制人江建平、夏宇华就股份锁定、减持意向及减持价格的
承诺
1、自康平科技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
理本次发行前所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康平科技股份,也不由康平科技回购本次发
行前所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康平科技股份。
康平科技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康平科技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
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康平科技如有分红、 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作除权除息处理,下同),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
(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
格,则本人持有的康平科技股票的锁定期限在原有锁定期限基础上自动延长六
个月。
本人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康平科技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康
平科技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拟减持康平科技股票的,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康
平科技并予以公告,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办理。
上述股份锁定承诺期限届满后,本人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公司股份的,
应履行在首次卖出股份的 15 个交易日前向交易所报告备案减持计划、公告等相
关程序,并保证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届时股份总数的
1%。
上述股份锁定承诺期限届满后,本人通过大宗交易减持康平科技股份的,
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康平科技届时股份总数的 2%。
2、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公司股份不
康平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4
超过本人所持有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
份。
3、本人承诺,如未来减持康平科技股份,将遵照《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
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
行,并尽可能促使受让方遵守前述规定。
(二)公司控股股东康平投资就股份锁定、减持意向及减持价格的承诺
1、自康平科技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
管理本次发行前所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康平科技股份,也不由康平科技回购本次
发行前所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康平科技股份。
康平科技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康平科技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
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康平科技如有分红、 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作除权除息处理,下同),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
(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
格,则本公司持有的康平科技股票的锁定期限在原有锁定期限基础上自动延长
六个月。
本公司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康平科技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
康平科技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拟减持康平科技股票的,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
康平科技并予以公告,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办理。
上述股份锁定承诺期限届满后,本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康平科技股
份的,应履行在首次卖出股份的 15 个交易日前向交易所报告备案减持计划、公
告等相关程序,并保证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康平科技届时
股份总数的 1%。
上述股份锁定承诺期限届满后,本公司通过大宗交易减持康平科技股份
的,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康平科技届时股份总数的
2%。
2、本公司承诺,如未来减持康平科技股份, 将遵照《上市公司股东、董监
康平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5
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 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
行,并尽可能促使受让方遵守前述规定。
(三)实际控制人控制的持股 5%以上股东香港康惠就股份锁定、减持意向
及减持价格的承诺
1、自康平科技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
管理本次发行前所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康平科技股份,也不由康平科技回购本次
发行前所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康平科技股份。
康平科技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康平科技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
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康平科技如有分红、 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作除权除息处理,下同),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
(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
格,则本公司持有的康平科技股票的锁定期限在原有锁定期限基础上自动延长
六个月。 
本公司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康平科技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
康平科技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拟减持康平科技股票的,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
康平科技并予以公告,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办理。
上述股份锁定承诺期限届满后,本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康平科技股
份的,应履行在首次卖出股份的 15 个交易日前向交易所报告备案减持计划、公
告等相关程序,并保证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康平科技届时
股份总数的 1%。
上述股份锁定承诺期限届满后,本公司通过大宗交易减持康平科技股份
的,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康平科技届时股份总数的
2%。
2、本公司承诺,如未来减持康平科技股份, 将遵照《上市公司股东、董监
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 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
康平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6
行,并尽可能促使受让方遵守前述规定。
(四)持股 5%以上股东国品投资、翰博投资就股份锁定、减持意向及减持
价格的承诺
1、自康平科技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
理本次发行前所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康平科技股份,也不由康平科技回购本次发
行前所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康平科技股份。
上述股份锁定承诺期限届满后,本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康平科技股
份的,应履行在首次卖出股份的 15 个交易日前向交易所报告备案减持计划、公
告等相关程序,并保证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康平科技届时
股份总数的 1%。
上述股份锁定承诺期限届满后,本公司通过大宗交易减持康平科技股份
的,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康平科技届时股份总数的
2%。
2、本公司承诺,如未来减持康平科技股份, 将遵照《上市公司股东、董监
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 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
行,并尽可能促使受让方遵守前述规定。
(五)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曹健就股份锁定、减持意向及减持价格的承

1、自康平科技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本次发行前所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康平科技股份,也不由康平科技回购本次发行
前所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康平科技股份。
康平科技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康平科技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
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康平科技如有分红、 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作除权除息处理,下同),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
(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
格,则本人持有的康平科技股票的锁定期限在原有锁定期限基础上自动延长六
个月。 
康平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7
本人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康平科技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康
平科技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拟减持康平科技股票的,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康
平科技并予以公告,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办理。
上述股份锁定承诺期限届满后,本人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康平科技股份
的,应履行在首次卖出股份的 15 个交易日前向交易所报告备案减持计划、公告
等相关程序,并保证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康平科技届时股
份总数的 1%。
上述股份锁定承诺期限届满后,本人通过大宗交易减持康平科技股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