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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日月明测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申报稿2019年6月19日报送)

公告日期:2019-06-28

江西日月明测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Jiangxi Everbright Measurement And Control Technology Co.,Ltd.
江西省南昌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新四路 999 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
保荐人(主承销商):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东新街 319 号 8 幢 10000 室
本次股票发行后拟在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
险。创业板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投
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
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
创业板风险提示
本公司的发行申请尚未得到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招股说明书(申报
稿)不具有据以发行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之用。投资者应当
以正式公告的招股说明书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江西日月明测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
1-1-2
本次发行概览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发行股数 本次公开发行不超过 2,000.00 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
25.00%
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每股发行价格 人民币【】元
预计发行日期 【】年【】月【】日
拟上市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不超过 8,000.00 万股
保荐人(主承销商)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 【】年【】月【】日
江西日月明测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
1-1-3
发行人声明及承诺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个
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以及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承诺因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
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
失。
证券服务机构承诺因其为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中
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盈
利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
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
行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
承担股票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股票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风
险。
江西日月明测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
1-1-4
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特别关注以下重要事项,并认真阅读招股说明书中
“第四节 风险因素”章节的全部内容。
一、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及约束性措施
(一)公司控股股东日月明实业承诺
本企业作为江西日月明测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控股
股东,现就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A 股)并在创业板上市(以下简称
“上市”)涉及的股份锁定事宜作出如下不可撤销的声明及承诺:
除非公司撤回上市申请,则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本企业将不转让或
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 本企业将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
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公司股份, 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
份。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 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或者公司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 则本企业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
限自动延长六个月。
如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规定
或要求股份锁定期长于本承诺, 则本企业直接和间接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和限售
条件自动按该等规定和要求执行。
如以上承诺事项被证明不真实或未被遵守, 则本企业出售股票收益归公司所
有,本企业将在五个工作日内将前述收益缴纳至公司指定账户。如因本企业未履
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 本企业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
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本企业怠于承担前述责任,则公司有权在分红时直接扣
除相应款项。
(二)公司实际控制人陶捷、谭晓云承诺
江西日月明测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
1-1-5
本人作为江西日月明测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实际控
制人,现就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A 股)并在创业板上市(以下简称
“上市”)涉及的股份锁定事宜作出如下不可撤销的声明及承诺:
除非公司撤回上市申请,则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本人将不转让或委
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自公
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 本人将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
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公司
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公
司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 则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
长六个月。前述限售期满后,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
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如本人自公司离职,在申报
离任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
如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规定
或要求股份锁定期长于本承诺, 则本人直接和间接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和限售条
件自动按该等规定和要求执行。
如以上承诺事项被证明不真实或未被遵守,则本人出售股票收益归公司所
有,本人将在五个工作日内将前述收益缴纳至公司指定账户。如因本人未履行上
述承诺事项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 本人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
法承担赔偿责任。本人怠于承担前述责任,则公司有权在分红或支付本人其他报
酬时直接扣除相应款项。
以上承诺不因本人在公司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影响履行。
(三)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孟利民、朱洪涛、顾云敏、
潘丽芳承诺
本人作为持有江西日月明测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
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现就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A 股)并在创业
板上市(以下简称“上市”)涉及的股份锁定事宜作出如下不可撤销的声明及承
诺:
江西日月明测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
1-1-6
除非公司撤回上市申请,则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本人将不转让或委
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自公
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本人将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
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公司上
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公司
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 则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六个月。
前述限售期满后,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
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如本人自公司离职,在申报离任后
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如本人在公司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
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如本人在公
司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 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
月内不转让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人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满之日起两年内,如
进行减持,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价格(如因派发现金红利、送
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将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
定作除权除息价格调整)。
如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规定
或要求股份锁定期长于本承诺, 则本人直接和间接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和限售条
件自动按该等规定和要求执行。
如以上承诺事项被证明不真实或未被遵守,则本人出售股票收益归公司所
有,本人将在五个工作日内将前述收益缴纳至公司指定账户。如因本人未履行上
述承诺事项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 本人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
法承担赔偿责任。本人怠于承担前述责任,则公司有权在分红或支付本人其他报
酬时直接扣除相应款项。
以上承诺不因本人在公司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影响履行。
(四)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朱前蓉、曾伟龙、沈浩承诺
本人作为持有江西日月明测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
江西日月明测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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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高级管理人员,现就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A 股)并在创业板上市
(以下简称“上市”)涉及的股份锁定事宜作出如下不可撤销的声明及承诺:
除非公司撤回上市申请,则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本人将不转让或委
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自公
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 本人将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
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公司
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公
司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 则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
长六个月。
前述限售期满后, 在本人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
本人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如本人自公司离职,在申报离任后六个月内,不
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如本人在公司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
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如本人在公司上市之日起
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 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直
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人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满之日起两年内,如进行减持,减
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价格 (如因派发现金红利、 送股、 转增股本、
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将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价
格调整)。
如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规定
或要求股份锁定期长于本承诺, 则本人直接和间接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和限售条
件自动按该等规定和要求执行。
如以上承诺事项被证明不真实或未被遵守,则本人出售股票收益归公司所
有,本人将在五个工作日内将前述收益缴纳至公司指定账户。如因本人未履行上
述承诺事项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 本人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
法承担赔偿责任。本人怠于承担前述责任,则公司有权在分红或支付本人其他报
酬时直接扣除相应款项。
以上承诺不因本人在公司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影响履行。
江西日月明测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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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担任公司监事的股东罗芳承诺
本人作为持有江西日月明测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
的监事,现就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A 股)并在创业板上市(以下简
称“上市”)涉及的股份锁定事宜作出如下不可撤销的声明及承诺:
除非公司撤回上市申请,则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本人将不转让或委
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