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905 证券简称:宝丽迪 公告编号:2024-053
苏州宝丽迪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二批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日(第二批次):2024 年 8 月 26 日;
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数量(第二批次):25 万股;
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价格(第二批次):8.44 元/股(调整后);
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人数(第二批次):6 人;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苏州宝丽迪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苏州宝丽迪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 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26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四
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
性股票(第二批次)的议案》,确定以 2024 年 8 月 26 日为预留授予日,向 6 名
激励对象授予 25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1、激励工具: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3、首次授予价格:8.94 元/股;
4、激励对象: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 161 人,第一批次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 3
人。激励对象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
5、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和归属安排情况:
(1)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
(2)本激励计划的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的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①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 30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30 日起算,至公告前 1 日;
②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内;
③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 2 个交易日内;
④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不得归属的期间另有规定的,以相关规定为准。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的具体如下: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归属比例
第一个归属期 自相应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相应授 40%
予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第二个归属期 自相应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相应授 30%
予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第三个归属期 自相应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相应授 30%
予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若预留部分在 2023 年授予完成,则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各期归属安排与首次授予部分一致;若预留部分在 2024 年授予完成,则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比例安排具体如下: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归属比例
第一个归属期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预留授 50%
予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第二个归属期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预留授 50%
予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归属条件而不能申请归属的该期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作废失效。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送股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
在满足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后,公司将办理归属条件已成就的限制性股票归属事宜。
6、本激励计划的归属条件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以下归属条件方可分批次办理归属事宜: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一)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某一激励对象出现上述第(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公司将终止其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权利,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3)激励对象归属权益的任职期限要求
激励对象归属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前,须满足 12 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
(4)满足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次激励计划考核年度为 2023-2025 年三个会计年度,分年度进行业绩考核并归属,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归属条件。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净利润增长率(A)(以 2022 年净利润
为基数,不考虑公司实施股权激励的股份
归属期 对应考核年度 支付对公司当年净利润产生的影响)
目标值(Am) 触发值(An)
第一个 2023 80% 64%
第二个 2024 130% 104%
第三个 2025 215% 172%
指标 完成度 公司层面归属比例(X)
A≥Am X=1
净利润增长率(A) An≤A<Am X=A/Am
A<An X=0
注:上述“净利润”指经审计的扣除股份支付费用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下同
若预留部分在 2023 年授予完成,则预留部分业绩考核与首次授予部分一致。若预留部分在 2024 年授予完成,则预留部分考核年度为 2024-2025 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净利润增长率(A)(以 2022 年净利润
为基数,不考虑公司实施股权激励的股份
归属期 对应考核年度 支付对公司当年净利润产生的影响)
目标值(Am) 触发值(An)
第一个 2024 130% 104%
第二个 2025 215% 172%
指标 完成度 公司层面归属比例(X)
A≥Am X=1
净利润增长率(A) An≤A<Am X=A/Am
A<An X=0
若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触发值,则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归属或递延至下期归属,并作废失效。
(5)满足个人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考核办法组织实施,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 A、
B、C、D 四个档次,届时根据以下考核评级表中对应的个人层面归属比例确定激励对象的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
考核结果 A B C D
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100% 80% 50% 0%
(Y)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公司层面归属比例(X)×个人层面归属比例(Y)。
所有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的,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以后年度。
若公司/公司股票因经济形势、市场行情等因素发生变化,继续执行激励计划难以达到激励目的,经公司董事会及/或股东大会审议确认,可决定对本激励计划的尚未归属的某一批次/多个批次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或终止本激励计划。
(二)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3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