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客服

300905 深市 宝丽迪


首页 公告 宝丽迪: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宝丽迪: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4-08-26

宝丽迪: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905          证券简称:宝丽迪      公告编号:2024-056
              苏州宝丽迪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

            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宝丽迪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26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议程序

  1、2023 年 8 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
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3 年 8 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查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3 年 8 月 15 日至 2023 年 8 月 24 日,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名单在公司
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
任何异议。2023 年 8 月 24 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2023 年 9 月 1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3 年 9 月 4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
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调整及授予事宜进行了核实。

  6、2023 年 10 月 20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
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一批次)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实意见。

  7、2024 年 8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
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二批次)的议案》《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批次)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二、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根据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或“本激励计划”)及《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因激励对象离职及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等原因合计作废 63.48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其中:首次授予部分中,9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等个人原因,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全部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40 万股予以作废,其余 152 名激励对象中,103 名激励对象根据其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第一个归属期内已获授尚未归属的 23.24 万股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批次)中,3 名激励对象根据其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第一个归属期内已获授尚未归属的 0.24 万股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本次作废后,
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中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由 161 人调整为 152人,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495.2 万股调整为 431.96 万股。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批次)中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仍为 3 人,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3 万股调整为 2.76 万股。

    三、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核心团队的稳定性,不会影响公司本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四、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对不符合归属条件的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部分限制性股票进行作废处理,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及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作废部分限 制性股票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已取得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

    五、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经核查,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相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因此,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一致同意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事项。
    六、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及《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因激励对象离职及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等原因合计作废 63.48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作废前述部分限制性股票。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江苏新苏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本次作废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作废符合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公司尚需依法继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等事项。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四次会议决议》;

  4、《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5、江苏新苏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苏州宝丽迪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8 月 26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