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905 证券简称:宝丽迪 公告编号:2024-038
苏州宝丽迪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2024 年 4 月 19 日,苏州宝丽迪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本公司”)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度利润分
配预案的议案》。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具体内容为:以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176,299,756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以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人民币 5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 88,149,878 元(含税)。若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后到方案实施前公司的股本发生变动的,则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公司将按照“现金分红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2、自分派方案披露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派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派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实施分派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76,299,756 股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5.0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4.50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1.00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
(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50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 年 4 月 30 日;
本次权益分派除权除息日为:2024 年 5 月 6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4 年 4 月 30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4
年 5 月 6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江苏省苏州市相城区北桥街道徐家观路 29 号
咨询联系人:袁晓锋
咨询电话:0512-65997405
七、备查文件
1、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3、登记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转增股本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苏州宝丽迪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