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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丽迪:苏州宝丽迪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3-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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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905          证券简称:宝丽迪      公告编号:2023-076
              苏州宝丽迪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宝丽迪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宝丽迪”)于 2023
年 9 月 4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现将相关调整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3 年 8 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
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3 年 8 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查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3 年 8 月 15 日至 2023 年 8 月 24 日,公司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名
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激励计划拟激励对
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3 年 8 月 24 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关于公司 2023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2023 年 9 月 1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
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3 年 9 月 4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
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调整及授予事宜进行了核实。

    二、本次激励计划的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 4 人因离职、职
务调整等原因公司不再对其授予限制性股票。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决定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权益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由 165 名调整为 161名,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499.20 万股调整为 495.20 万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保持不变。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
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权益数量和授予价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本次调整事项在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权益数
量进行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符合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调整在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

    因此,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权益数量进行调整。

    六、律师法律意见书

    江苏新苏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调整和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的授予日、授予对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公司实施本次授予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尚需依法继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办理股票授予登记等事项。

    七、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江苏新苏律师事务所关于苏州宝丽迪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苏州宝丽迪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9 月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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