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905 证券简称:宝丽迪 公告编号:2023-054
苏州宝丽迪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苏州宝丽迪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宝丽迪”)于 2023年 4 月 4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苏州宝丽迪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690 号),中国证监会同意上市公司本次交易的注册申请。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采用向特定投资者发行的方式,宝丽迪已向特定对象发行
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15,226,229 股,发行价格为 15.25 元/股,募集资金
总额为人民币 232,199,992.25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15,315,383.12 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16,884,609.13 元。上述资金已于 2023年 6 月 8 日全部到位,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苏州宝丽迪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号[2023]第ZA14686 号)。
二、募集资金专户开设及监管协议签署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切实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苏州宝丽迪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近日,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相城支行及独立财务顾问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实施专户管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开设和存储
情况如下:
户名 开 户 行 名 账号 专户余额(元) 募 集 资 金
称 用途
苏 州 宝 丽 工 商 银 行 1102265229000149488 154,800,000.00 并 购 项 目
迪 材 料 科 苏 州 相 城 募 集 资 金
技 股 份 有 支行 使用
限公司
苏 州 宝 丽 工 商 银 行 1102265229000149515 67,683,011.12 补 充 流 动
迪 材 料 科 苏 州 相 城 资金
技 股 份 有 支行
限公司
三、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甲方)与工商银行苏州相城支行(乙方)及独立财务顾问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丙方)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
1102265229000149488,截至 2023 年 6 月 8 日,专户余额为 15,480 万元。该专
户仅用于甲方并购(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甲方以存单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万元(若有),开户日期为/年/月/日,期限/个月。甲方承诺上述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者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丙方。甲方存单不得质押。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财务顾问,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主办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
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主办人章龙平、陈辛慈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主办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 25 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3,096 万元(按照孰低原则在 5000 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 20%之间确定)的,甲方、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主办人。丙方更换主办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二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主办人联系方式。更换主办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10、本协议出现纠纷时,甲、乙、丙三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在甲方所在地法院通过诉讼解决。
(二)公司(甲方)与工商银行苏州相城支行(乙方)及独立财务顾问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丙方)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
1102265229000149515,截至 2023 年 6 月 8 日,专户余额为 6,768.301,112 万
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补充流动资金(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甲方以存单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万元(若有),开户日期为/年/月/日,期限/个月。甲方承诺上述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者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丙方。甲方存单不得质押。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财务顾问,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主办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主办人章龙平、陈辛慈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主办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 25 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3,096 万元(按照孰低原则在 5000 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 20%之间确定)的,甲方、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主办人。丙方更换主办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二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主办人联系方式。更换主办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10、本协议出现纠纷时,甲、乙、丙三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在甲方所在地法院通过诉讼解决。
四、备查文件
《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
苏州宝丽迪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6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