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904 证券简称:威力传动 编号:2023-054
银川威力传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银川威力传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
28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的议案》,本次调整是根据募投
项目实施和募集资金到位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
变募集资金用途、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以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调整有
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优化资源配置,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战略
要求,符合公司及公司股东的长远利益。具体情况如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银川威力传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114号),本公司由联席 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询价方 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8,096,000股,发行价每股 人民币35.41元,共计募集资金640,779,360.00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
58,058,452.00元后的募集资金为582,720,908.00元,已由联席主承销商中信建 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8月4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律 师费、审计及验资费、信息披露等其他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 费用27,684,983.91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555,035,924.09元。上述募
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3〕403号)。
公司依照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以及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 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公司本次募投项目拟投资于“精密风电 减速器生产建设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由于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555,035,924.09元小于《招股说明书》
中披露的拟使用的募集资金金额,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 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和募集资金到位的实际情况,在不改变募集资金用 途的前提下,根据公司发展现状和未来业务发展规划,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 使用募集资金金额进行适当调整,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
投资额 项目备案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或核准文号[注2]
调整前 调整后[注1]
精密风电减速器生产建设项目 67,942.43 57,942.43 35,446.02
2020-640901-35-03-000002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12,057.57 10,057.57 10,057.57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10,000.00 10,000.00 10,000.00
合 计 90,000.00 78,000.00 55,503.59
公司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调整是基于公司募集资金净额低于
原计划投入募投项目金额的实际情况,以及为保证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而做
出的决策。本次调整不会对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造成实质性影响,不存在变
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未来发展
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将始终严格遵守有关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法律
法规的要求,加强对募投项目建设及募集资金使用的监督,以提高募集资金
的使用效益。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8月2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调减《招股说明书》中
披露的募投项目“精密风电减速器生产建设项目”的总规模。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8月28日召开的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系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和募集资金
到位等实际情况所做出的审慎决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不存在改变或变
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形,符合公司和股东利益。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入金额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
意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的事项。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的事项
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
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的规定。本次调整募投项
目投资规模不会对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造成实质性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
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
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
调整募投项目投资规模的事项无异议。
1、银川威力传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银川威力传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银川威力传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银川威力传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