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科翔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广东科翔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广东科翔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经核查,列入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为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确定的激励对象,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不存在下列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本次激励对象未包括公司的独立董事、监事,未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本次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规
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根据《管理办法》和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以及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决定对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调整。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由 403 人调整为 376 人,调整后本次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量不变,其中首次授予数量由 2,302 万股调整
为 2,218 万股,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200 万股变更为 284 万股。除上述
调整外,本次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经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内容一致。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进行调整,认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获授的条件已成就。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和首次授予事项符合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以 2024 年 3 月 22 日为授予日,
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376 名激励对象授予共计 2,218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3.39 元/股。
广东科翔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 年 3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