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903 证券简称:科翔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3
广东科翔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新建6GWH钠离子新能源电池项目
投资意向合同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签署的意向合同书仅为双方合作的意向及初步安排,为双方推进具体项目合作的基础。双方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落实,具体合作事项及实施进展存在不确定性。公司目前尚未制定具体投资计划,实际投资时间亦未确定。具体产能建设规划及投资金额以公司后续的立项批复文件及相关部门核准文件等为准。
2、本意向合同书项下具体项目实施需要签订正式的协议或合同,并履行相关决策、行政审批等前置程序。后续正式协议或合同的签订和履行存在不确定风险,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本次签署的意向合同书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鉴于本次投资仍存在不确定性,暂无法预计对公司当年经营业绩造成的影响。
3、公司将根据事项的后续进展,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关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一、合同签署概述
1、广东科翔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信丰县人民政府签订《新建6GWH钠离子新能源电池项目投资意向合同书》(以下简称“意向合同书”),投资建设钠离子电池及材料新能源工业园,项目主要生产经营钠离子电池及材料的研发、生产及销售,总投资20亿元,公司计划在项目所在地设立项目公司负责约定项目的投资、建设和运营。
2、公司于2023年3月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新建6GWH钠离子新能源电池项目投资意向合同书>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本次签订的为意向合同书,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后续具体项目实施将根据实际情况签订正式的协议或合同,并履行相关决策、行政审批等前置程序。
3、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1、名称:信丰县人民政府
2、住所地:江西省赣州市信丰县市政大道56号
3、类似交易情况:最近三年公司未与交易对手方发生类似交易情况
4、履约能力:交易对手方信用状况良好,具有充分履约能力
5、上述交易对手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意向合同书的主要内容
甲方:信丰县人民政府
乙方:广东科翔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新建6GWH钠离子新能源电池项目。
2、项目建设内容:建设钠离子电池及材料新能源工业园,项目主要生产经营钠离子电池及材料的研发、生产及销售。
3、投资方式:项目属内资项目。由乙方在项目所在地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项目公司,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0万元。由项目公司具体负责项目建设运营,实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照章纳税、自负盈亏。
4、项目建设地点:高新区东区南京大道北侧。用地面积约200亩(具体以实际供地协议为准)。
过渡厂房:租用5G智慧产业园12号楼1层部分、2层及以上厂房、3号楼2层,计
20,000平米厂房、50间宿舍(具体以实际厂房、宿舍租赁协议为准)。
5、项目投资规模:项目总投资200,000万元(人民币,下同),其中固定资产投资120,000万元以上。
(二)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本项目由信丰县人民政府组建项目服务专班,负责协助乙方办理项目建设所需的有关证照(费用由乙方支付),协助乙方招收、培训员工以及协调处理项目建设运营过程中相关问题。
2、土地出让:甲方协调县自然资源局组织土地“招拍挂”,乙方通过“招拍挂”方式取得项目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出让具体事项由乙方与县自然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确认。如乙方通过“招拍挂”方式未能取得相应的土地使用权,相关事宜另行协商。
3、乙方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要求递交完备的资料及缴清土地价款后,甲方应协调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先行办理《不动产权登记证》等证照。
4、在符合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政策的前提下,甲方负责厂区外通水、通电、通路等基础设施建设。其中,供电部门负责将电力线路架设到企业围墙边,供水部门负责将自来水总管接至企业围墙边。
(三)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在依约履行双方约定完成项目建设的前提下,享受省、市、县关于招商引资的优惠政策,就高不就低,不重复、不叠加享受。乙方承诺本项目在信丰存续10年以上。
2、甲方同意按乙方规划设计方案给予乙方200亩土地的基础设施代建服务,乙方在5年内按实际价值回购;若不回购,则按市场价支付厂房租金。
3、乙方应按县自然资源局发布的本项目意向用地《挂牌出让公告》要求交纳土地使用权竞买保证金,取得竞买资格,参与土地使用权竞价。摘牌成交后,与县自然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按约定缴清土地价款。
4、在符合信丰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总体规划的前提下,乙方可以自行聘请有相应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厂区规划设计。项目规划、建筑设计方案须经甲方审查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后,由
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放线后方可施工,建筑红线一经划定,不得随意改变。
5、乙方项目建设运营实施机构必须依法办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守法经营,依法纳税;依法办理环评手续,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三同时”;规范用工行为,依法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
(四)其他事项
上述事项经甲、乙双方约定,供双方遵守执行;未尽事宜,另行协商约定。
四、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签署的意向合同书仅为公司与信丰县人民政府达成的初步意向,能否签署正式协议并履行尚存在不确定性,对公司当年的经营业绩影响暂无法估计。
五、风险提示
1、本意向合同书仅为意向性文件,具体项目实施需要签订正式的协议或合同,并履行相关决策、行政审批等前置程序。后续正式协议或合同的签订和履行存在不确定风险。
2、本次签订的意向合同书对公司当期的营业收入、净利润等经营业绩的影响暂无法预计,对公司长期收益具有不确定性。
3、合同签订前三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董监高持股变动情况:截止公告日,公司副总经理程剑先生于2023 年1月31日通过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31,747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77%。除上述股东的减持情况外,公司未收到控股股东、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其他董监高拟在未来三个月内减持公司股份的通知,亦不存在解除限售计划。若未来相关股东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新建6GWH钠离子新能源电池项目投资意向合同书》。
广东科翔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3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