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903 证券简称:科翔股份 公告编号:2022-036
广东科翔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科翔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科翔股份”)于2022 年4
月 25 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 用自筹资金的议案》。为保障此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推进,在募集资金到 账前,公司根据项目进展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 付发行费用。根据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广东科翔电子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
明的鉴证报告》(众专审字(2022)第03976号),截至 2022 年 4月15 日止,公司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投资金额为895.46 万元,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一次性置换前述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广东科翔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641号)同意注册,公司向16 名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1,701,308股,发行价格为19.29元/股。公 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97,318,231.32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人民币 (不含税)25,851,308.24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71,466,923.08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4月8日全部到账。并经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于2022 年4月11日出具了众验字(2022)第03551号验资报告。
简称“募集说明书”)披露,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
号 资金金额
1 江西科翔印制电路板及半导体建设项目(二期) 112,256.12 97,146.69
合计 112,256.12 97,146.69
鉴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总投资额,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拟全部投入以上项目,不足部分由公司通过自筹方式解决。
三、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一)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2022年4月15日,公司以自有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额为
4,492.37万元,本次拟置换金额为822.65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自有资金预先投入金额
1 江西科翔印制电路板及半导体建设 112,256.12 4,492.37
项目(二期)
合计 112,256.12 4,492.37
注:自有资金投入部分822.65万系自有资金直接支付,3,669.72万元系使用银行承兑汇票进行支付,截止本公告之日止,该部分银行承兑汇票尚未到期,此次置换金额不包含该部分。
(二)以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2,585.13万元,其中保荐费和承销费人民币1,397.32万元已自募集资金总额中扣除,其他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1,187.81万元。截至2022年4月15日止,公司以自有资金先行支付部分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
72.81万元。
截至2022年4月15日止,公司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合计人民币4,565.18万元。其中银行存款支付895.46万元,银行承兑汇票支付3,669.72万元(尚未到期)。
本次置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
四、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
公司已在《募集说明书》中对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作出安排,即“在本次发 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 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与发行申请文件中的内容一致,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计划的正常 进行。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 6 个月,符合《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履行的审批程序和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的审议情况
2022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895.46万元。
董事会认为,公司已经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文件的规定编制《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本公司截至2022年4月15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二)监事会意见
2022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 895.46万元。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895.46万元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用途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计划的正常进行。相关内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申请文件中的内容一致,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计划的正常进行。
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 6 个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事项。
(四)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众华会计师”)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广东科翔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的鉴证报告》(众专审字(2022)第03976号)。
会计师认为:《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有关要求编制,反映了公司截至2022年4月15日止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五)保荐机构意见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或“中泰证券”)作为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事项进行了核查。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
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众华会计师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募集资金使用符合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未出现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的情况,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计划的正常进行,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科翔股份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事宜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广东科翔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广东科翔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4、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广东科翔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的鉴证报告》;
5、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科翔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科翔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