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科翔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发行情况报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二〇二二年四月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全体董事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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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晓蓉 谭东 费杰 陈焕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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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灏 郑海涛 刘栋 张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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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胜洪 陆继强 陈曦
全体监事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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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延立 朱训青 贺仁虎
除董事以外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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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剑 秦远国 刘涛 高军生
广东科翔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目录
释义 ...... 4
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 5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 5
二、本次发行概况 ...... 7
三、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情况 ...... 11
四、本次发行的相关机构情况 ...... 21
第二节 发行前后相关情况对比...... 24
一、本次发行前后公司前十名股东及其持股情况 ...... 24
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情况...... 25
三、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25第三节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 27
第四节 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28
第五节 有关中介机构声明 ...... 29
第六节 备查文件 ...... 33
一、备查文件 ...... 34
二、查询地点 ...... 34
三、查询时间 ...... 34
释义
在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发行人、公司、本公司、 指 广东科翔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科翔股份、上市公司
保荐机构、保荐人、主 指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承销商、中泰证券
发行人律师、律师、信 指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达律师
众华会计师、会计师、
会计师事务所、验资机 指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构
公司章程 指 《广东科翔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本次发行、本次向特定 指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行为
对象发行
本报告书、本发行情况 指 《广东科翔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
报告书 行情况报告书》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国务院国资委 指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董事会 指 广东科翔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 指 广东科翔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股东大会 指 广东科翔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注册管理办法》 指 《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实施细则》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
施细则》
A 股 指 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注: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本次发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2021 年 6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承诺的议案》、《关于子公司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授权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召开公司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等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的议案。
2021 年 7 月 15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承诺的议案》、《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2022 年 3 月 7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授权的议案》,同意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过程中,如按竞价程序簿记建档后确定的发行股数未达到认购邀请文件中拟发行股票数量的 70%,授权公司董事长经与主承销商协商一致后,可以在不低于
发行底价的前提下,对簿记建档形成的发行价格进行调整,直至满足最终发行股数达到认购邀请文件中拟发行股票数量的 70%。
(二)本次发行监管部门审核过程
2021 年 9 月 28 日,公司收到深交所上市审核中心出具的《关于广东科翔电
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告知函》。深交所发行上市审核机构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后续深交所将按规定报中国证监会履行相关注册程序。
2021 年 11 月 15 日,中国证监会出具《关于同意广东科翔电子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641 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本次发行应严格按照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申报文件和发行方案实施,本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三)募集资金到账及验资情况
主承销商于 2022 年 4 月 1 日向上述获得配售股份的投资者发出了《广东科
翔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缴款通知书》。
截至 2022 年 4 月 7 日,参与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已将本次发行认购资金汇
入中泰证券为本次发行开设的账户。2022 年 4 月 11 日,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验证报告》(众验字(2022)第 03550 号),根据该报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指定的收款银行账户已收到科翔股份本次发行的全部认购缴款共计人民币 997,318,231.32 元。
2022 年 4 月 8 日,中泰证券在向发行人指定的本次募集资金专户划转了扣
除相关承销及保荐费用后的募集资金。2022 年 4 月 11 日,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验资报告》(众验字(2022)第 03551 号),确认本次发行的新增注册资本及股本情况。经审验,科翔股份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97,318,231.32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 25,851,308.24 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971,466,923.08 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及股本人民币 51,701,308.00 元,增加资本公积人民币 919,765,615.08 元。
(四)股份登记情况
公司将尽快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的登记托管等相关事宜。
二、本次发行概况
(一)发行股票种类及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2022 年 3 月 29 日),发行价格
不低于发行期首日前 20 个交易日均价的 80%,即不低于 17.90 元/股。
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在律师的全过程见证下,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按照认购邀请书确定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确定发行价格为19.29 元/股,发行价格为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 86.23%,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均价的 80%。
(三)发行数量
根据投资者认购情况,本次共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51,701,308 股,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发行,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最高发行数量,未超过本次发行方案中规定的拟发行股票数量(51,701,308 股),且发行股数超过本次发行方案中规定的拟发行股票数量上限的 70%。
(四)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 16 名投资者,未超过 35 名,符合《创业板上市公
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实施细则》等法规的相关规定,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普通股票,并与发行人签订了股份认购协议。
发行对象及其获配股数、获配金额的具体情况如下:
发行对象名称 获配数量(股)获配金额(元) 锁定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