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903 证券简称:科翔股份 公告编号:2020-007
广东科翔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科翔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科翔股份”)于2020 年11月26 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为保障此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推进,在募集资金到账前,公司根据项目进展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根据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广东科翔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众会字【2020】第7912 号),截至2020 年11 月25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 18,000,000.00 元,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一次性置换前述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广东科翔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393 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43,100,000 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3.06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62,886,000.00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 61,231,689.13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01,654,310.87 元。募集资金已于2020 年 11 月 2 日划
至公司指定账户。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
2020 年 11 月 2 日出具了(众会字[2020]第 7568 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开立专户存
储上述募集资金,并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截至2020年11月25日,募集资金已
使用金额为21,400,168.15元,余额为501,658,992.23元(含手续费)。
二、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广东科翔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项目名 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
称
1 江西科翔印制电路板及半导体建设项 742,883,000.00 501,654,310.87
目(一期)
合计 742,883,000.00 501,654,310.87
鉴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总投资额,首次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拟投入以上项目,不足部分由公司通过自筹方式解决。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截至 2020 年 11 月 25 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
投资金额为 18,000,000.00 元,具体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募集资金 截止11月 25 拟置换金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承诺投资额 日自有资金已 额
投入金额
江西科翔印
制电路板及
1 半导体建设 742,883,000.00 501,654,310.87 18,000,000.00 18,000,000.00
项 目 ( 一
期)
合计 742,883,000.00 501,654,310.87 18,000,000.00 18,000,000.00
本次置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 个月,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四、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
公司已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对募集资金置 换先期投入作出安排,即“若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到位时间与上述项目的资金需
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与发行申请文件中的内容一致,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计划的正常
进行。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 6 个月,符合《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履行的审批程序和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的审议情况
2020 年 11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18,000,000.00 元。
董事会认为,公司已经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文件的规定编制《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说明》,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本公司截至2020 年11月 25 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二)监事会意见
2020 年 11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
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18,000,000.00 元。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18,000,000.00 元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计划的正常进行。相关内容及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与发行申请文件中的内容一致,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计划的正常进行。
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 6 个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
(四)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众华会计师”)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说明》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广东科翔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众会字【2020】第 7912 号)。
会计师认为:《广东科翔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说明》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要求编制,反映了公司截至2020年11月25日止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保荐机构意见
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或“申港证券”)作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进行了核查。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众华会计师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募集资金使用符合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未出现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的情况,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计划的正常进行,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科翔股份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
金的事宜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广东科翔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广东科翔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4、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广东科翔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众会字【2020】第 7912 号)
5、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科翔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科翔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11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