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 明
中国证监会、交易所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注册申请文件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保证,也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股票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股票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风险。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意向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本招股意向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意向书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承诺因发行人招股意向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保荐人及证券服务机构承诺因其为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本次发行股数 本次公开发行新股不超过 4,310 万股,占发行后股本比例不低于
25.00%。本次发行不涉及股东公开发售股份
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每股发行价格 人民币【】元
预计发行日期 2020 年 10 月 27 日
拟上市的交易所和板块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发行后总股本 不超过 17,233.77 万股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期 2020 年 10 月 19 日
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请投资者注意,在作出投资决策之前,请认真阅读本招股意向书全文,并特别注意下列重大事项:
一、重要承诺以及未能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以及本次发行的保荐人及证券服务机构等已就股份限售安排、稳定股价、欺诈发行、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等事项作出承诺及未能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具体情况详见本招股意向书“第十节 投资者保护”之“五、重要承诺以及未能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二、本次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分配安排
根据 2019 年 10 月 21 日召开的本公司 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
司本次发行上市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公司新老股东按发行后的持股比例享有。
三、本次发行上市后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和上市后三年的股利分配计划
公司 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章程(草案)》对公司本次发行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作出了具体的安排,具体情况详见本招股意向书“第十节 投资者保护”之“三、股利分配政策情况”。
四、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以下风险因素
公司提醒投资者需特别关注以下列示的风险因素,并请认真阅读“第四节 风险因素”全部内容。
(一)宏观经济波动风险
公司主要产品印制电路板是电子信息产品的关键电子互连件和各电子零件装载的基板,其下游为电子信息制造业,最终产品广泛应用于生产生活的各个领域,受单一行业或领域的波动影响较小,但与整个社会经济景气程度相关性较大,
受宏观经济周期性波动影响明显。近年来,我国已逐渐成为全球印制电路板的主要生产和消费基地,我国印制电路板行业受全球宏观经济环境变化的影响亦日趋明显。
公司印制电路板产品多元,下游应用领域较广,在一定程度上分散了个别下游领域波动的影响,但若整体宏观经济明显下滑造成下游需求整体萎缩,PCB 产业的发展速度可能出现放缓或下滑,从而对公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二)中美贸易摩擦风险
2018 年以来,中美贸易摩擦加剧,美国对中国进口商品逐步加征关税,包括
PCB 产品、覆铜板等 PCB 主要原材料和 PCB 下游的通讯设备、消费电子等终端
产品;同时我国政府采取反制措施,对原产于美国的部分进口商品提高关税,包括从美国进口的 PCB 主要原材料及相关终端产品。报告期内,公司外销金额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分别为 11.67%、12.48%、12.47%和 13.57%,占比较低,因此中美贸易摩擦对公司影响较小,报告期内,公司营收规模稳步提升。
公司下游客户包括电子信息制造业各领域的广大客户,最终产品广泛应用于社会各领域的生产生活,从长期来看,若中美贸易摩擦加剧可能会进一步对全球经济及中国出口带来冲击,进而影响整个中国 PCB 行业。
(三)市场竞争加剧风险
目前,全球 PCB 企业数量众多。2018 年,全球 PCB 产值第一的臻鼎科技全
球市场占有率约 6.26%,排名前十的企业全球市场占有率约 33.90%。中国大陆 PCB生产制造企业超 2,000 家,2018 年占据全球总产值 52.41%的市场份额,竞争格局较为分散,2018 年中国 PCB 产值第一的鹏鼎控股(深圳)股份有限公司国内市场占有率为 11.95%,排名前十的企业国内市场占有率约 41.80%。总体来说,产品的差异化和定制化生产限制了单一 PCB 企业的规模,广泛的应用、广阔的市场空间,使得行业企业数量众多。近年来,随着智能化技术的逐步应用,龙头企业利用其技术、经验和规模优势快速扩张,实力不断增强,竞争逐渐加剧。
公司是国内排名靠前的 PCB 企业之一,具备较强市场竞争力,但如果公司不能直面竞争,顺应快速变化的市场与行业发展趋势,不断加大投入,创新产品,可能会在未来的市场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影响公司业绩。
(四)环保风险
印制电路板的生产环节会产生废水、废气、固体废弃物和噪声等污染物,会对周边自然环境产生一定影响。报告期内,公司子公司大亚湾科翔、华宇华源曾
因 2016 年、2017 年环保不合规事项受到 4 项行政处罚,合计罚款金额 35.76 万
元,公司均已及时缴纳罚款并积极整改,具体参见本招股意向书“第七节 公司治理与独立性”之“五、发行人报告期内违法违规行为”之“(二)环保相关行政处罚”。为确保环保安全生产,预防环境事故发生,在组织管理上,公司建立了完善的内控制度并通过了 ISO14001:2015 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全面系统地对环保运营进行管理;在环保设备设施上,持续投入进行维护、新增,引入环保处理新技术、新工艺,同时针对重点环保设备设施建立全自动监控系统。
虽然公司高度重视环保生产,但目前公司所在的广东省乃至全国对环保日益重视,国家通过制定更加严格的环保标准推动企业不断提高环保水平。环保标准的不断提高和严格执行,对企业环保投入及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若公司不能顺应环保要求提高采取相应的改善措施确保公司符合环保标准,可能会受到环保主管部门处罚,进而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五)租赁厂房搬迁风险
2019 年 6 月,深圳市坪山区石井街道办事处街区发展办公室向辖区内企业发
出通知,要求辖区内持有集体物业的企业积极配合区政府土地整备工作。公司子公司华宇华源租赁用于生产车间、仓库、宿舍的集体物业位于整备红线区域以内,需要进行搬迁。根据相关租赁合同,在合同有效期内,发生政府征用、收购、收回或拆除租赁房屋的情形,属承租方投资的生产设备和经营性搬迁补偿款/地上附着物补偿款归承租方华宇华源所有。
报告期内,华宇华源营业收入占公司营业收入的比例为 15.02%、13.94%、13.62%和 13.78%,占比较小;目前,华宇华源已选定新的生产经营场所签订了《场地租赁合同》,承租位于深圳市坪山区石井街道田心社区月岭路的 3 号厂房、4号楼宿舍和惠州市大亚湾西区街道塘布社区黄草岭村 5 号仓库,面积合计 12,700平方米。新租赁厂区与华宇华源现有生产经营场所均位于深圳市坪山区,距离较近,生产设备整体搬迁期用时较短,人员配备可以迅速到位。本次搬迁,预计搬
迁费用 1,402.20 万元,出租方给予华宇华源现金补偿合计 1,339.20 万元,基本可以覆盖本次搬迁费用。
本次搬迁后,华宇华源仍将延续当前的生产组织形式,搬迁对生产经营的影响较小,但若整体搬迁过程中新租赁厂房装修,设备拆除、搬迁、重新组装调试进展不顺利,费用超出预期,可能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六)部分自建及租赁房产未取得权属证书风险
由于历史原因,发行人及子公司智恩电子在自有土地上 4,460.60 平方米自建房产未取得权属证书,占发行人全部房产面积(不含华宇华源 2020 年拟迁出房产,下同)的比例为 5.26%,主要用于仓储、配电房及锅炉房等生产配套用途。
发行人租赁的未取得权属证书的房产面积 24,312.17 平方米,其中,用于生产厂房的面积为 9,500 平方米,系华宇华源搬迁后的经营场所,占发行人全部房产面积的比例为 11.21%;用于仓储、宿舍、餐厅等生产配套用途的面积合计为14,812.17 平方米,占发行人全部房产面积的比例为 17.48%。
发行人及子公司在自有土地上自建的未取得权属证书房产面积较小,主管机关已出具说明不会被强制拆除,租赁的未取得权属证书的房产占比较低,除华宇华源租赁房产用于生产外,其他未取得权属证书的房产主要用于生产配套用途,具备可替代性。尽管如此,如上述房产被强制拆除或因其他原因无法继续租赁,将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七)应收账款回收的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 5.26 亿元、4.99 亿元、5.09 亿
元和 5.30 亿元,占各年度末资产总额的比重分别为 43.16%、41.78%、37.01%和37.32%,占各年度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 46.27%(可比公司平均值 27.85%,下同)、41.70%(均值 28.55%)、38.31%(均值 31.48%)和 188.75%(均值 117.37%)1。公司下游客户多是国内上市公司或电子信息产业知名客户,信用较好,公司按照行业惯例给客户一定信用账期;公司应收账款占营业收入的比重高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主要系可比上市公司上市后综合实力明显增强、客户集中度
1《发行人及保荐机构关于上市委审议意见的落实函的回复》中 2019 年、2020 年 1-3 月应收账款占营业收
入比重可比公司平均值分别为 32.31%、124.38%,为保持与 2017 年、2018 年计算口径一致,现将加权平均值修正为算术平均值后分别为 31.48%、117.37%,略有下降,不影响数据分析及结论。
较大、境外销售收入占比较高,而公司境外销售占比较低、客户数量较多、管理难度较大所致。报告期末,公司 1 年以内应收账款占应收账款总额比例为89.32%;公司应收账款集中度较低,单个客户应收金额较小,发生大面积坏账风险较小。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逾期应收账款金额分别 15,748.23 万元、17,669.70 万
元、15,362.30 万元和 23,659.31 万元,占全部应收账款余额的比重较高,分别为 27.59%、32.51%、26.73%和 39.47%。其中不涉及诉讼的逾期应收账款金额分
别为 13,222.27 万元、13,0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