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印发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证上〔2022〕14 号)的规定,将本公司募集资金 2022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2272 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或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A 股)股票 3,199.50 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15.38 元,共计募集资金
49,208.31 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 3,559.15 万元(总额 3,653.49 万元,其中
94.34 万元为公司提前支付,本次支付 3,559.15 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 45,649.16
万元,已由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0 年 10 月 26 日汇入本公司募
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 1,338.84 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44,215.99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13-3 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 目 序号 金 额
募集资金净额 A 44,215.99
项目投入 B1 25,069.42
截至期初累计发生额
利息收入净额 B2 879.71
本期发生额 项目投入 C1 16,485.69
项 目 序号 金 额
利息收入净额 C2 349.33
项目投入 D1=B1+C1 41,555.11
截至期末累计发生额
利息收入净额 D2=B2+C2 1,229.04
应结余募集资金 E=A-D1+D2 3,889.92
实际结余募集资金 F=F1+F2 3,889.92
其中:存放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F1 1,889.92
结构性存款 F2 2,000.00
差异 G=E-F 0.00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证上〔2022〕1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国安达安全技术(华安)有限公司、国安达工业火灾防控技术研究中心(华安)有限公司、中汽客汽车零部件(厦门)有限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10月26日分别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杏林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集美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于2021年1月18日、2021年7月12日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于2021年12月14日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于2021年12月27日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杏林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公司聘请九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州证券”)担任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公司已与九州证券签署保荐协议,由九州证券负责本次发行的保荐工作及持续督导工作。公司与原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及相关募集资金存储银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由九州证券承接。公司、九州证券分别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中汽客汽车零部件(厦门)有限公司、九州证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国安达安全技术(华安)有限公司、九州证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及四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有 4 个募集资金专户和 1 个结构性存款账
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募集资金余额 备 注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 129950100100404845 4,960,602.48 活期存款
司厦门杏林支行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592906639110806 12,525,893.30 活期存款
司厦门集美支行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592903159610903 607,445.98 活期存款
司厦门集美支行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592905099510501 805,211.51 活期存款
司厦门集美支行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592906639110806 20,000,000.00 结构性存款
司厦门集美支行
合 计 38,899,153.27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 1。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研发中心建设项目预计投资额 7,874.46 万元,其中土建工程投资3,369.60万元,设备资金1,284.86万元,耗材费用1,000.00万元,人员薪资 2,220.00 万元。该项目主要为公司研发项目提供服务,预计不能产生直接的经济效益,因此该项目未能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详见本报告附件 2。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20 日
附件 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2 年度
编制单位: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44,215.99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16,485.69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6,667.38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41,555.11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15.08%
是否已变 募集资金 调整后 截至期末 截至期末 项目达到预定 本年度 项目可行性
承诺投资项目 更项目 承诺投资总 投资总额 本年度 累计投入金 投资进度 可使用状态日 实现的效 是否达到 是否发生
和超募资金投向 (含部分 额 (1) 投入金额 额 (%) 期 益 预计效益 重大变化
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