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902 证券简称:国安达 公告编号:2023-037
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21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
四次会议,并于 2022 年 11 月 10 日召开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
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障正常经营资金周转需要、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情况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 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向各金融机构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使用期限自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为进一步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为公司和股东创造更多价值,公司拟在上述审批的额度基础上,再次增加不超过人民币 6,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即合计使用不超过 11,000 万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再次增加的现金管理额度自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份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272 号)同意注册,公司获准向社会首次
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199.50 万股,每股面值 1 元,发行价格为 15.38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92,083,100.00 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49,923,237.39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42,159,862.61 元。天健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20 年 10 月 26 日对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
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20〕13-3 号《验资报告》。
(二)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627 号),公司获准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总量不超过 2,930,176 股的人民币普通股,每股面值 1 元,发行价格为 31.27 元/
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91,626,603.52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84,657,683.65 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23 年 4 月 7 日对
本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23〕13-2 号《验资报告》。本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二、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1、投资目的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且根据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公司的部分募集资金存在暂时闲置的情形。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增加资金收益并保持资金流动性。
2、投资额度及期限
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6,000 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期满后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3、投资产品品种
为控制风险,本次公司现金管理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向各金融机构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短期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协定存款等),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得实施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4、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5、实施方式
在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后,授权公司董事长在有效期及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中心负责组织实施。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拟选择低风险投资品种的现金管理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存在一定的系统性风险。
2、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2)公司财务中心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产品运作情况,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审部为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产品事项的监督部门,对公司现金管理产品事项进行审计和监督;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资金使用和现金管理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依据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四、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进行的,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
2、通过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适度、适时地进行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本次事项履行的决策程序情况及相关机构意见
1、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0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增加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增加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6,000 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向各金融机构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使用期限自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2、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增加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6,000 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监事会同意公司增加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3、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增加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6,000 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对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并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充足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内容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增加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增加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相关程序符合《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增加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一)经出席董事签字确认的《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二)经出席监事签字确认的《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九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增加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