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902 证券简称:国安达 公告编号:2022-048
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24 日召开第四届
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同意聘任以下人员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具体如下:
总经理:洪伟艺先生;
常务副总经理:许燕青先生;
副总经理:洪清泉先生、常世伟先生、王正先生;
财务总监:朱贵阳先生;
总工程师:洪清泉先生。
上述人员任期三年,自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简历详见附件)
上述人员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在禁入期的情况,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任职资格和聘任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就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公司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同意聘任叶惠敏女士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三年,自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简历详见附件)
叶惠敏女士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在禁入期的情况,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叶惠敏女士的联系方式如下:
电话:0592-6772119
传真:0592-6772119
电子邮件:touzibu@gad5119.com
联系地址:厦门市集美区灌口镇后山头路 39 号之一
三、备查文件
1、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2、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5 月 26 日
附件:
一、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洪伟艺先生,1966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高
级工程师。洪伟艺先生在早年从事汽配业务服务整车厂商过程中,发掘客车领域对专用消防产品的需求,基于技术创新、保障公共安全的创业理念,于 2005 年创办中汽客,开始致力于研发客车领域专用自动灭火装置,随着自动灭火技术不断研发积累,于 2008 年创办国安达,将自动消防技术及产品拓展至电力电网等更多特殊领域;现担任全国消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固定灭火系统分技术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第八届理事会理事、国家消防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公正性保障委员会委员、中国安全产业协会消防行业分会副理事长、中国公路学会客车分会第九届理事会理事、福建省消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政协八届、九届厦门市集美区委员会委员、中共厦门市集美区工商联合会第六届、七届副主席;入选福建省第一批特支人才“双百计划”科技创业领军人才,曾获全国消防标准化工作先进个人,曾作为项目主要负责人获公安部科学技术奖三等奖、公安部消防局科技进步二等奖、福建省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厦门市科学技术进步三等奖、2021 年度中国智慧城市建设领军人物。现任公司董事长及总经理,兼任中汽客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欧士曼执行董事兼经理、湖南百安董事长、中安投资执行董事、华安安全技术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华安研究中心执行董事兼总经理、中安汽车执行董事兼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洪伟艺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43,812,700 股,通过厦门市
中安九一九投资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10,000,000 股,是公司控股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与公司股东黄梅香女士为夫妻关系,与股东洪清泉先生、洪俊龙先生均为父子关系。股东许燕青先生为洪伟艺先生之妹夫,除此之外洪伟艺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许燕青先生, 1974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2004
至 2007 年,担任厦门恒耀金属有限公司销售部经理。自 2008 年起在公司任职,曾担任中汽客副总经理、国安达有限副总经理、南京国安达监事。曾获得福建省科学技术进步奖三等奖。现任公司董事、常务副总经理,兼任华安安全技术监事。
截至本公告日,许燕青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1,224,100 股,为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之一洪伟艺先生之妹夫,除此之外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洪清泉先生,1988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高
级工程师。现担任全国消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灭火剂分技术委员会委员、中国汽车标准化委员会客车分技术委员会委员、福州大学硕士研究生校外企业导师;曾荣获福建省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三等奖,公安部消防局科学技术奖二等奖,厦门市科技进步二等奖、三等奖,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电力科技创新一等奖,中国消防协会科学技术创新奖二等奖、三等奖,国网安徽省电力有限公司科学技术进步奖特等奖,国网新疆电力有限公司科学技术进步奖三等奖等。自 2010 年起
在公司任职,曾任公司技术员、技术部副经理,2017 年 5 月至 2021 年 12 月担
任微普电子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17 年 12 月至 2022 年 5 月担任极安达传感董
事兼总经理。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总工程师。
截至本公告日,洪清泉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5,220,000 股,是公司实际控制人
之一,为公司股东洪伟艺先生、黄梅香女士之子,与股东洪俊龙先生为兄弟关系,除此之外洪清泉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常世伟先生,1978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04
年至 2005 年,担任泉州能动力新技术产品有限公司销售部经理。2004 年至 2007年,担任福建创辉电力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9 年至 2021 年,担任湖北国安达监事。自 2008 年起在公司任职,担任国安达有限副总经理。现任公司副总经理,南京国安达监事。曾获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电力科技创新一等奖。
截至本公告日,常世伟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1,020,000 股,与其他持有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王正先生,1970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2000
年至 2007 年,担任厦门美驰实业有限公司市场部经理、总经理助理。2008 年至2011 年,担任厦门美驰汽配工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自 2011 年起在公司任职,担任国安达有限副总经理。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王正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920,000 股,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
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朱贵阳先生,1978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注
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2002 至 2009 年,历任天健光华(北京)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员、项目经理、高级项目经理;2009 至 2013 年,担任安溪铁观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副总经理。2013 年起任公司财务总监。
截至本公告日,朱贵阳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675,000 股,与其他持有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
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二、证券事务代表简历
叶惠敏女士,1993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曾
先后就职于厦门市国正税务师事务所、厦门市锐特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厦门润得济进出口有限公司。叶惠敏女士已于 2017 年参加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培训并取得《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2017 年 1 月入职公司证券投资部,现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截至本公告日,叶惠敏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
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