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客服

300902 深市 国安达


首页 公告 国安达: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标项目签署合同的公告(2021/08/31)

国安达: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标项目签署合同的公告(2021/08/31)

公告日期:2021-08-31

国安达: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标项目签署合同的公告(2021/08/31)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902          证券简称:国安达        公告编号:2021-046
              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标项目签署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合同的生效条件: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买方和卖方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在合同协议书上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合同生效。

    2、合同的重大风险及重大不确定性

    合同双方均具有履约能力,但鉴于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的变化、自然灾害、社会性突发事件等不可抗力及其他不可预计的事件等可能会影响合同的顺利履行,因此存在一定履约风险和不确定性。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合同签署情况

    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12 日在中国证监
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收到中标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3),确定公司为“新能源布拖压缩泡沫灭火设备”包号(标段)的中标单位。近日,公司与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天津电力建设有限公司签署了《采购合同》(以下简称“合同”)。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二、交易对方介绍

    1、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天津电力建设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付修军

    注册资本:107,200.2374 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各类工程建设活动;建设工程勘察;建设工程设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电力设施承装、承修、承试;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检验检测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对外承包工程;工程管理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金属制品销售;电气机械设备销售;建筑材料销售;金属材料销售;发电机及发电机组销售;风力发电机组及零部件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软件开发、软件销售;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物业管理;电气设备修理;电子、机械设备维护(不含特种设备);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机械设备销售;通用设备修理;专用设备修理;机械设备租赁;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无船承运业务;限分支机构经营:民用核安全设备制造;民用核安全设备安装;特种设备设计;特种设备制造;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特种设备销售;金属结构制造;金属结构销售。

    注册地址:天津市河东区七纬路 3 号

    2、交易对方与公司是否存在关联关系的说明

    交易对方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签订合同不构成关联交易。

    3、交易对方最近三年与公司发生的交易情况

    本次交易为公司与交易对方的首次交易。

    4、履约能力分析

    本项目采购单位为国有企业,资信良好,履约能力较强。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1、合同当事人

    买方: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天津电力建设有限公司

    卖方: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

    2、合同工程名称

    工程名称:布拖(建昌)±800 千伏换流站工程

    3、合同价格与支付

    本合同价格为人民币(大写)壹仟柒佰捌拾贰万陆仟捌佰圆整(¥17,826,800.00
元)(含税),买方将按照以下进度、条件和方式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款:

    (1)预付款:合同生效日期起 1 个月内,卖方提交金额为合同总价的 10%
不可撤销的履约保函和金额为合同总价 10%的财务收据,买方审核无误后 1 个月内,支付给卖方合同总价的 10%作为预付款。

    (2)到货款:卖方按交货顺序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每套合同产品运到交货地点,在最后一批交货时,提供到货开箱检验清单、质量检验合格证明给买方,在买方审核无误后,卖方将该套合同产品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交给买方(金额为该套合同产品价格的 100%),买方验明无误后 1 个月内,支付该套合同产品价格的 40%。

    (3)签署合同产品安装完毕、验收合格后的付款:在签署合同产品验收证书或已生效的验收款支付函后,买方在收到下列文件审核无误后 30 天内支付给卖方合同产品价格的 40%(如有问题,扣除相应金额):

    ①买卖双方现场代表签署的合同产品验收证书或已生效的验收款支付函,正本一份,副本三份;

    ②金额为合同产品价格 10%的财务收据。

    (4)剩余合同产品价格的 10%作为合同产品的质量保证金,待质量保证期
满没有任何质量问题或已生效的结清款支付函后,卖方提交下列单据经买方审核无误后,买方在 1 个月内支付给卖方合同产品价格的 10%(如有问题,应扣除相应部分):

    ①金额为合同产品价格 10%的财务收据;

    ②合同产品保证期满证书或已生效的结清款支付函,复印件五份。

    4、质量保证

    除专用合同条款和(或)供货要求等合同文件另有约定外,合同设备整体质量保证期为签发验收证书之日起 24 个月。

    5、争议解决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买卖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友好协商解决不成的,可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下列一种方式解决:

    (1)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买方法人注册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6、生效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买方和卖方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在合同协议书上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合同生效。

    四、合同的审批程序

    本合同属于公司的日常经营合同,公司依据内部管理制度和相关规则的规定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无须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五、合同对公司的影响

    1、若合同能顺利实施,预计会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2、本次合同签订不会对公司的业务独立性产生重大影响。

    六、风险提示

    在协议履行过程中,亦存在运营管理、国家法律法规变化等方面的风险及不可抗力影响造成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采购合同》。

    特此公告。

                                                  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8 月 31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