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客服

300902 深市 国安达


首页 公告 国安达: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标项目签署合同的公告

国安达: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标项目签署合同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1-08-24

国安达: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标项目签署合同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902          证券简称:国安达        公告编号:2021-037
              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标项目签署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合同的生效条件:自买方、卖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双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合同签订日期以双方中最后一方签署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的日期为准。

  2、合同的重大风险及重大不确定性

  合同双方均具有履约能力,但鉴于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的变化、自然灾害、社会性突发事件等不可抗力及其他不可预计的事件等可能会影响合同的顺利履行,因此存在一定履约风险和不确定性。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合同签署情况

  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23 日在中国证监
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收到中标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5),确定公司为“国网新疆检修公司 750kV 三塘湖变电站固定自动灭火装置完善”项目、“国网新疆检修公司 750kV乌北变电站固定自动灭火装置完善”项目、“国网新疆检修公司 750kV 三塘湖变电站移动消防设施建设”项目和“国网新疆检修公司 750kV 乌北变电站移动消防设施建设”项目的中标单位。近日,公司与国网新疆电力有限公司检修公司分别就上述 4 个中标项目签署了《采购合同》(以下简称“合同”)。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二、交易对方介绍

  1、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国网新疆电力有限公司检修公司

  法定代表人:温刚

  注册资本:-

  经营范围:编制管理区内电力生产及建设项目:用电销售地区中小型电力设建工程项目总承包,中小型发供电设备检修及技术改造;采购供应本系统和承包工程所需的钢材,有色金属仪产品(不含专营汽车),建设材料,化工产品,机械配件加工,电力行业专用电气材的供应。(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建设路 5 号

  2、交易对方与公司是否存在关联关系的说明

  交易对方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签订合同不构成关联交易。

  3、交易对方最近三年与公司发生的交易情况

  在本次交易之前,公司与交易对手仅在 2019 年度发生过交易,交易金额为75.5 万元,占 2019 年度营业收入的 0.27%。

  4、履约能力分析

  本项目采购单位为国有企业国网新疆电力有限公司旗下分公司,资信良好,履约能力较强。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国网新疆检修公司 750kV 三塘湖变电站固定自动灭火装置完善消防系统采购合同

  1、合同当事人

  买方:国网新疆电力有限公司检修公司

  卖方: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

  2、合同工程名称

  工程名称:国网新疆检修公司 750kV 三塘湖变电站固定自动灭火装置完善
  3、合同价格与支付

  本合同价格为人民币(大写)玖佰陆拾捌万捌仟贰佰伍拾元整(¥9,688,250.00元)(含税),分预付款、到货款、投运款和质保金四次支付,支付比例为 1:8.5:0:0.5。


  4、质量保证

  合同设备的质量保证期为从合同设备通过验收并投运后 36 个月。

  5、争议解决

  双方发生争议时,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买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6、生效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双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合同签订日期以双方中最后一方签署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的日期为准。

  (二)国网新疆检修公司 750kV 乌北变电站固定自动灭火装置完善消防系统采购合同

  1、合同当事人

  买方:国网新疆电力有限公司检修公司

  卖方: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

  2、合同工程名称

  工程名称:国网新疆检修公司 750kV 乌北变电站固定自动灭火装置完善
  3、合同价格与支付

  本合同价格为人民币(大写)玖佰陆拾贰万元整(¥9,620,000.00 元)(含税),分预付款、到货款、投运款和质保金四次支付,支付比例为 1:8.5:0:0.5。
  4、质量保证

  合同设备的质量保证期为从合同设备通过验收并投运后 36 个月。

  5、争议解决

  双方发生争议时,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买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6、生效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双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合同签订日期以双方中最后一方签署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的日期为准。

  (三)国网新疆检修公司 750kV 三塘湖变电站移动消防设施建设消防炮,移
动式采购合同

  1、合同当事人

  买方:国网新疆电力有限公司检修公司

  卖方: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

  2、合同工程名称

  工程名称:国网新疆检修公司 750kV 三塘湖变电站移动消防设施建设

  3、合同价格与支付

  本合同价格为人民币(大写)贰佰贰拾万元零壹分(¥2,200,000.01元() 含税),分预付款、到货款、投运款和质保金四次支付,支付比例为 1:8.5:0:0.5。
  4、质量保证

  合同设备的质量保证期为从合同设备通过验收并投运后 36 个月。

  5、争议解决

  双方发生争议时,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买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6、生效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双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合同签订日期以双方中最后一方签署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的日期为准。

  (四)国网新疆检修公司 750kV 乌北变电站移动消防设施建设消防炮,移动式采购合同

  1、合同当事人

  买方:国网新疆电力有限公司检修公司

  卖方: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

  2、合同工程名称

  工程名称:国网新疆检修公司 750kV 乌北变电站移动消防设施建设

  3、合同价格与支付

  本合同价格为人民币(大写)贰佰贰拾万元零壹分(¥2,200,000.01元() 含税),分预付款、到货款、投运款和质保金四次支付,支付比例为 1:8.5:0:0.5。
  4、质量保证


  合同设备的质量保证期为从合同设备通过验收并投运后 36 个月。

  5、争议解决

  双方发生争议时,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买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6、生效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双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合同签订日期以双方中最后一方签署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的日期为准。

    四、合同的审批程序

  本次签署的 4 份合同都属于公司的日常经营合同,公司依据内部管理制度和相关规则的规定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无须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五、合同对公司的影响

  1、若合同能顺利实施,预计会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2、本次合同签订不会对公司的业务独立性产生重大影响。

    六、备查文件

  《采购合同》。

  特此公告。

                                                  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8 月 24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