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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安达: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12

国安达: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902            证券简称:国安达          公告编号:2021-019

              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集和召开

  1、召开时间:2021 年 4 月 12 日下午 14: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1 年 4 月 12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
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1 年 4 月 12 日 9:15-15:00。

  2、召开地点:厦门市集美区灌口镇后山头路 39 号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洪伟艺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总体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19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 93,659,2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73.182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17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 87,692,0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68.5201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
份 5,967,2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6626%。

  2、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9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 23,668,2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8.493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7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 17,701,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3.8311%;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 5,967,2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6626%。

  3、出席或列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三、议案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3,659,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0 年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3,659,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0 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3,659,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3,659,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3,659,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23,668,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6、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3,659,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23,668,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公司独立董事作了 2020 年度述职报告。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泰和泰(北京)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许军利、殷庆莉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的资格、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细则》、公司现行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召集人的资格、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泰和泰(北京)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二零二零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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