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902 证券简称:国安达 公告编号:2021-009
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2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合并报表 2020 年度实现
净利润 62,078,084.67 元,母公司 2020 年度实现净利润 40,834,145.16 元,根
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按照净利润提取 10%的法定盈余公积 4,083,414.52
元,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合并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为 272,437,310.48 元,
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 59,812,551.97 元。
根据 2020 年度公司盈利状况,在充分考虑公司未来业务发展及资金需求的基础上,为回报股东,拟以公司总股本 127,980,000 股为基准,向全体股东按每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4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51,192,00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不送红股,不转增股本。
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公司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二、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利润分配总额未超过可供股东
分配的利润,有利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的经营成果,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
1、董事会意见
2021年3月2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以公司总股本 127,980,000 股为基准,向全体股东按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4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51,192,000 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不送红股,不转增股本。
2、监事会意见
2021年3月20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监事会经审议,认为:《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中对于分红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股利分配政策,体现了公司对投资者的回报,该预案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监事会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
3、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公司的经营发展与股东的合理回报,现金分红比例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以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因此,我们同意《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其他说明
1、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切实履行保密义务,并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
2、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经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3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