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900 证券简称:广联航空 公告编号:2024-064
债券代码:123182 债券简称:广联转债
广联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联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广联航空)于2024年4月23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暨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孙公司实缴出资、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并于2024年5月15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议案,公司拟对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并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孙公司实缴出资、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
鉴于本次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并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孙公司实缴出资、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为了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公司全资子公司广联航空装备(沈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沈阳广联)及其控股子公司沈阳优创禾火智能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优创禾火)分别开立了募资资金专户用于存放公司拟投入项目的募集资金。公司、保荐机构及相应的开户银行分别与沈阳广联、优创禾火根据相关规定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并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3】46号”文批复同意注册,广联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700.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700,000,000.00元,扣除应付中航证券有限公
司保荐及承销费用人民币5,300,000.00元(含税)后,余额人民币694,700,000.00元已于2023年3月28日汇入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本次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扣除上述保荐及承销费和其他发行费用(不含税)总计7,952,379.49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92,047,620.51元。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进行验资,并于2023年3月29日出具了《广联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天职业字【2023】24965号)。
二、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签订及募集资金专户开立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募集资金存放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13日和2023年7月25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和《关于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鉴于本次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并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孙公司实缴出资、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公司、保荐机构及相应的开户银行已分别与沈阳广联、优创禾火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本次新增的募集资金专户情况如下:
开户主体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募集资金用途
广联航空装备(沈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 124911436210018
阳)有限公司 公司沈阳分行 大型复合材料结构件轻
沈阳优创禾火智能装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 124911482710000 量化智能制造项目
备有限公司 公司沈阳分行
三、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以下简称甲方1)分别与沈阳广联、优创禾火(沈阳广联、优创禾火合称为甲方2)、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以下简称乙方)及中航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2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大型复合材料结构件轻量化智能制造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孙捷(身份证:310107************)、王洪亮(身份证:341024************)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2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2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2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乙方按月(每月10日之前)向甲方2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甲方2一次或者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五千万元或者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等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者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或者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本协议自甲方1、甲方2、乙方、丙方四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四、备查文件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广联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