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900 证券简称:广联航空 公告编号:2022-095
广联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保荐机构后重新签署
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联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8月1日披露了《关于变更持续督导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77),公司因聘请中航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航证券)担任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终止了与原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的保荐协议,中信证券尚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由中航证券承接。
鉴于保荐机构的更换,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与使用,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广联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近日,公司、子公司广联航空(西安)有限公司及广联航空(晋城)有限公司(以下均简称甲方)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和平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市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市阎良区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晋城分行(以下均简称乙方)及保荐机构中航证券(以下简称丙方)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或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以下均简称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存放账户均未发生变化。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广联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016 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人民币普通股(A 股)5,256 万股,每股面值 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7.87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93,924.72 万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85,647.54 万元。该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为 2020 年10 月 21 日,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
验,并于 2020 年 10 月 21 日出具了天职业字[2020]37901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基本信息
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止,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情况如
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 专户账号 专户余额 募集资金用途
上海浦东发展银 航空复合材料
广联航空工业 行股份有限公司 65010078801400003129 2,082.44 零部件生产线
股份有限公司 哈尔滨分行 扩展及技改项
目
上海浦东发展银 航空金属零部
广联航空工业 行股份有限公司 65010078801500003130 541.50 件数控加工中
股份有限公司 哈尔滨分行 心扩能建设项
目
中国邮政储蓄银 航空工装生产
广联航空工业 行股份有限公司 923008010013356675 187.53 线技改升级项
股份有限公司 黑龙江省分行直 目
属支行
广联航空工业 中国工商银行股 研发中心升级
股份有限公司 份有限公司哈尔 3500050129200073027 566.56 建设项目
滨和平支行
广联航空工业 上海浦东发展银
股份有限公司 行股份有限公司 65010078801500003132 60.95 补充流动资金
哈尔滨分行
中国邮政储蓄银 西安航空产业
广联航空(西 行股份有限公司 961009010021341042 0.57 加工制造基地
安)有限公司 西安市阎良区支 项目一期
行
上海浦东发展银 航空复合材料
广联航空(西 行股份有限公司 72190078801200000994 1,780.17 零部件生产线
安)有限公司 西安分行 扩展及技改项
目
上海浦东发展银 航空复合材料
广联航空(晋 行股份有限公司 28010078801500001505 0.02 零部件生产线
城)有限公司 晋城分行 扩展及技改项
目
三、签订的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用于甲方航空复合材料零部件生产线扩展及技改项目、航空金属零部件数控加工中心扩能建设项目、航空工装生产线技改升级项目、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西安航空产业加工制造基地项目一期及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
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孙捷、王洪亮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乙方按月(每月 10 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甲方一次或者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五千万元或者募集
资金净额的 20%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协议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协议的效力。
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者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或者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协议自甲、乙、丙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四、备查文件
1、《广联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2、《广联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广联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