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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凯鑫: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3-10-20

上海凯鑫: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899        证券简称:上海凯鑫      公告编号:2023-048
          上海凯鑫分离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投资种类:安全性高、风险低、流动性好、投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理财产品等(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定期存单、结构性存款等);

  2、投资金额:拟使用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10,000.00 万元(含本数)、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20,000.00 万元(含本数)进行现金管理;

  3、特别风险提示:尽管公司拟用自有资金及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投资理财品种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短(不超过 12 个月)或进行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等存款形式存放银行,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上海凯鑫分离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海凯鑫”)于 2023年 10 月 18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正常运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情况下,拟使用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10,000.00 万元(含本数)、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20,000.00万元(含本数)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自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本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上海凯鑫分离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122 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于2020 年9 月 23日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
股票 1,595.00 万股,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 24.43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389,658,5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 36,736,588.74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352,921,911.26 元。2020 年 9 月 30 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
具了大华验字[2020]000581 号《验资报告》,对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
    二、募集资金使用与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根据上述制度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保证专款专用,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存储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严格按照规定使用募集资金。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的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              项目              项目投资  拟投入募  截至 2023年 6月 30日
 号                                    总额      集资金    累计投入募集资金

 1  研发与技术服务一体化建设项目    20,061.50  20,000.00            1,930.04

 2  膜分离集成装置信息管理系统建    4,000.00    4,000.00                3.10
    设项目(注)

 3  补充流动资金                    6,000.00    6,000.00              6,011.47

              合计                  30,061.50  30,000.00              7,944.61

  注:因近几年电子信息行业发展较快,公司向供应商采购远程监控平台租赁服务的投入金额相比自建膜分离集成装置信息管理系统建设项目的计划投资金额大幅缩减,且受外部环境影响,项目建设人员无法按时到项目现场布点,导致该项目建设周期较预计大幅延长。2022
并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变更该项目剩余募集资金用途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公司尚未使用的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余额为
20,759.79 万元(其中存放于公司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的活期存款余额为 2,759.79万元,进行现金管理购买且尚未到期赎回的银行理财产品 18,000.00 万元)。

    三、本次使用自有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1、投资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增加股东回报,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及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更好的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2、投资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理财产品进行严格评估,拟购买投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定期存单、结构性存款等)。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的产品须符合以下条件:

  (1)安全性高、风险低的理财产品;

  (2)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

  (3)上述投资产品不得质押,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3、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0,000.00 万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20,000.00 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自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4、实施方式

同时授权公司财务负责人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5、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6、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拟向不存在关联关系的金融机构投资理财产品,本次使用自有资金和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构成关联交易。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分析

  尽管公司拟用自有资金及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投资理财品种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短(不超过 12 个月)或进行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等存款形式存放银行,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的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信誉良好、风控措施严密、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所发行的产品;

  (2)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银行等金融机构的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及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正常运
营、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计划正常进行以及募集资金本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的正常开展,能够有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六、相关审核及批准程序及专项意见

  1、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运营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0,000.00 万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 20,000.00 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自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2、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议,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情况下,使用自有资金及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和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及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公司本次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要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及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3、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情况下,使用自有资金及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规定,符合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及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0,000.00 万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 20,000.00 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自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和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充足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10,000.00 万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 20,000.00 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

  综上,保荐机构对上海凯鑫本次使用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10,000.00 万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 20,000.00 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上海凯鑫分离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上海凯鑫分离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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