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99 证券简称:上海凯鑫 公告编号:2022-034
上海凯鑫分离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未来减持计划预
披露公告
公司股东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浙江红土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上海红土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上海凯鑫分离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海凯鑫”)于 2021
年 11 月 16 日披露了《关于股东股份减持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1-051)。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3,076,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4.82%)股东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创投”)及其一致行动人浙江红土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红土”)、上海红土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红土”)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或者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3,076,000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4.8226%。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深创投及其一致行动人浙江红土、上海红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合计减持 153,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0.24%。上述减持计划期限届满,剩余部分股份未减持。
2、新一期减持计划: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2,923,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4.58%)
股东深创投及其一致行动人浙江红土、上海红土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或者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的6 个月内以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2,923,000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4.58%。
公司于近日收到深创投及其一致行动人浙江红土、上海红土出具的《关于股
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告知函》及《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相关情
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一)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情况
1、减持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股份。
2、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减持价格区间 减持股数 减持比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元) (股) 例
(%)
深圳市创
新投资集 集中竞价 2021 年 11 月 16 日至 24.01-26.41 73,000 0.11
团有限公 交易 2022 年 6 月 7 日
司
浙江红土 集中竞价 2021 年 11 月 16 日至
创业投资 交易 2022 年 6 月 7 日 24-24.15 50,000 0.08
有限公司
上海红土 集中竞价 2021 年 11 月 16 日至
创业投资 交易 2022 年 6 月 7 日 24-24.15 30,000 0.05
有限公司
合计 - - - 153,000 0.24
3、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
例(%) 例(%)
合计持有股份 615,200 0.96 542,200 0.85
圳市创新 其中:无限售条
投资集团 件股份 615,200 0.96 542,200 0.85
有限公司 有 限 售
条件股份 0 0 0 0
合计持有股份 1,538,000 2.41 1,488,000 2.33
浙江红土 其中:无限售条
创业投资 件股份 1,538,000 2.41 1,488,000 2.33
有限公司 有 限 售
条件股份 0 0 0 0
上海红土 合计持有股份 922,800 1.45 892,800 1.40
创业投资 其中:无限售条
有限公司 件股份 922,800 1.45 892,800 1.40
条件股份
合计 - 3,076,000 4.82 2,923,000 4.58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深创投及其一致行动人浙江红土、上海红土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严格遵
守了《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
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
定,依法依规减持公司股份。
2、深创投及其一致行动人浙江红土、上海红土严格履行了在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之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承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况。
3、本次减持股份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本次减持情况与已披
露的减持计划一致,实际减持股份数量未超过拟减持股份数量,截至本告知函日,
减持计划期限届满,剩余部分股份未减持。
4、深创投及其一致行动人浙江红土、上海红土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
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二、未来减持计划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542,200 0.85
浙江红土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1,488,000 2.33
上海红土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892,800 1.40
注:浙江红土与上海红土同受深创投管理或控制,三家公司之间存在一致行动关系。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股东:深创投、浙江红土、上海红土
2、减持原因:自身资金需求
3、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大宗交易
5、减持期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将于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 6 个月内进行,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将于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 6 个月内进行。
6、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深创投、浙江红土和上海红土拟合计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 2,923,000 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4.58%(如遇派息、送股、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拟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但减持股份占上海凯鑫总股本的比例不变)。
根据《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2020 年修订)》(以
下简称“减持特别规定”),深创投、浙江红土和上海红土已分别于 2021 年 11 月
3 日、2021 年 11 月 10 日及 2021 年 11 月 14 日完成了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
的政策备案申请,可适用减持特别规定,具体如下:截至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日,深创投、浙江红土和上海红土对公司的投资期限已满 60 个月,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的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总数不受比例限制,且大宗交易受让方受让的股份不受 6 个月内不得转让的限制。
7、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二级市场价格确定,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如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
(三)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深创投、浙江红土和上海红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相关承诺:
1、关于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承诺
(1)自上海凯鑫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企业/本
公司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本公司所持有的上海凯鑫股份,也不由上海凯鑫回购本企业所持有的上海凯鑫股份;
(2)上述锁定期届满后,若本企业/本公司拟减持所持有的上海凯鑫股份,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发布的有关规章
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本企业/本公司对上述承诺事项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如违反上述承诺擅自减持上海凯鑫股份,违规减持股票所得或违规转让所得归上海凯鑫所有。
2、关于持股及减持意向承诺
(1)在持有上海凯鑫股份锁定期届满后,若本公司及本公司的一致行动人拟减持上海凯鑫股份,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协议转让、大宗交易、集中竞价交易或其他合法方式进行,并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发布的有关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若本公司及本公司的一致行动人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将在首次卖出前 15 个交易日预先披露减持计划;通过其他方式减持的,将在减持前3 个交易日公告减持计划,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本公司及本公司的一致行动人在持有上海凯鑫股份锁定期届满后的两年内,合计减持上海凯鑫股份数量最高可至本公司及本公司的一致行动人合计所持上海凯鑫股份总数的 100%,且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