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99 证券简称:上海凯鑫 公告编号:2021-066
上海凯鑫分离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2021 年 12 月 23 日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65.00 万股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16.03 元/股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人数:16 人
上海凯鑫分离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
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23 日召开第三届
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限制性股票
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1 年 12 月 23 日,授予价格为 16.03 元/股,向符合授予条件
的 16 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共计 65.00 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本激励计划简述
2021 年 12 月 22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
海凯鑫分离技术股份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主要内容如下:
1、股权激励方式: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标的股票的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3、限制性股票数量: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 81.25 万股限制性股票,
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6,378.3466 万股的 1.27%。其中首次授
予65.0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6,378.3466万股的1.02%,
首次授予部分占本次拟授予权益总额的 80.00%;预留授予 16.25 万股,约占本激
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6,378.3466 万股的 0.25%,预留部分占本次拟授
予权益总额 20.00%。
4、激励对象: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合计 16 人,包括公司(含控
股子公司,下同)核心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
的其他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不包括外籍员工。具体分配情况如下:
姓名 职务 获授的限制性股 占获授限制性股 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日
票数量(股) 票总数的比例 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
核心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
人员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 650,000 80.00% 1.02%
他人员(16 人)
预留部分 162,500 20.00% 0.25%
合计 812,500 100.00% 1.27%
注:(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目前总股本总额的 20%,上
述任何一名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目前总股本
的 1%。
(2)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拟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
(3)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独立
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
露当次激励对象相关信息。
(4)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前,激励对象离职或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获授权益的,由董事会对授予数量
作相应调整,将激励对象放弃的权益份额在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但调整后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
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
5、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含预留)的授予价格均
为 16.03 元/股。
6、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归属安排、禁售期和归属条件
(1)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2)本激励计划的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①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 30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30 日起算,至公告前 1 日;
②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内;
③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 2 个交易日内;
④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批次归属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归属期间 归属比例
第一个归属期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15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 40%
之日起 27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归属期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27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 30%
之日起 39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三个归属期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39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 30%
之日起 51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若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2021年授出,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归属期间 归属比例
第一个归属期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 15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 40%
之日起 27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归属期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 27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 30%
之日起 39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三个归属期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 39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 30%
之日起 51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若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2022年授出,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归属期间 归属比例
第一个归属期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 40%
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归属期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 30%
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三个归属期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 30%
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归属条件而不能申请归属的该期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作废失效。
在满足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后,公司将统一办理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归属事宜。
(3)本激励计划的禁售期
禁售期是指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后限制其售出的时间段。本激励计划的禁售规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具体内容如下:
①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③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符合转让时修订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本激励计划的归属条件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方可分批次办理归属事宜:
①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②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①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某一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②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③激励对象归属权益的任职期限要求:
激励对象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须满足 12 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
④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考核年度为 2022-2024 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归属条件之一。